转业士官留言:
我是2016年4月转业的一名退役军人。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服役满十二年且未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工作。我按照省民政厅要求2016年7月31日前向汕头市龙湖区递交转业安置通知书。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显示六个月时间完成安置任务,现今我报到已有九个月之久。区政府方面未安置我及与我同等条件人员上岗。根据国发2016年10月23日24号文件,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事业编或国企编。衷心恳求省长为我们作主!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汕头市龙湖区有关退役军人转业安置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汕头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日
汕头市政府回复意见:
汕头市龙湖区对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实行“阳光安置”原则,对照评分办法,依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退伍档案记载,逐人对其服役表现进行量化评分,并经其本人签名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今年4月,该区印发《关于下达2015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对7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了安置:根据区编办调剂的2名工勤技能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数,按分数靠前的2人优先选择安置到区直单位;其他5人安置到相关的街道、镇。文件下发后,其中4人已妥善安置(有2人安置到社区),安置到新溪镇的3人(包括反映安置问题的退役军人)因对安排他们任村书记(主任)助理或镇临聘人员的工作岗位不满意,没有接收安置介绍信和上岗。目前,龙湖区民政局、新溪镇政府正加强与这3名退役军人沟通谈心,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