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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职称评审将只需提供当年继续教育证书

时间 : 2018-11-13 08:12:47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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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习指南由谁发布?年度学时有何要求?专业科目学时如何申报、审核、认定……笔者11月1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自11月1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我省各地有关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有关业务存在一些疑惑,为此,省人社厅对最受关注的几个问题作出统一答复。

为做好继续教育新旧政策的衔接,从2019年起,虽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仍需接受继续教育,但在申报职称时,评审材料中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后,除教育、卫生计生行业外,由用人单位审核认定学时,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

省人社厅将于今年底前,开发和公布2018年度公需科目网络课件,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公需科目学时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申报和认定通过。值得注意的是,我省2018年度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可以在2019年6月底前补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中央部委与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办班计划经审核通过的专业科目面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将在培训班结束后自动申报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无需进行学时申报;对于专业科目远程(网络)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后,凭远程学习网站出具的学时证明,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学时。

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培训需不需要备案?对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人社部门不对施教机构的资质予以备案或认定。施教机构开展专业科目面授培训,应于开班前30日内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填报办班计划,交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施教机构开展专业科目远程培训的,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把关网络课件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相关事项。

关于学习指南发布的问题,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每年度公需科目及学习指南,由省人社厅于当年第一季度发布。每年度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由行业主管部门于当年第一季度发布;已下放职称评审权给行业组织的,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由行业组织发布。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发布后只需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