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家里的农田被征去盖厂房后,东莞长安镇的张育明转为了城镇居民,此后他就一直靠开摩托“搭客”养活一家四口。以前他觉得自己身体很好,又看到亲戚们参加医疗保险之后很少使用,所以认为购买医疗保险完全是一种浪费。“小病自己吃点药就没事了,大病才没那么容易得呢。”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他突然得了胃出血,需要住院动手术。手术加住院的医疗费用达到上万元,这下可把他愁坏了。这时他的妻子告诉他不用发愁,因为自费的部分不用太多钱。原来,今年参加医保的费用降了70多元,个人只交120元就可以享受报销3.5万元的待遇,所以家里就交了钱,没想到现在解了燃眉之急。张育明对记者说,还是这样合算,每月只需省下“一包烟”就可以解决“看病难”的问题了。
据悉,目前我省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经顺利实现了阶段性目标,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1896万人,参保人数居全国前列。如今不仅是珠三角发达地区的城镇居民看病不发愁,随着《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实施,我省已正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久后全省城镇居民看病都不用发愁了。
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领先全国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负责人介绍,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做法在国内处于领先,东莞、佛山、中山、珠海等市自2004年以来,已率先成功地实施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为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其中东莞市的“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佛山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开展较早,现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中山市自去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珠海市推行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少年儿童群体不分城乡户籍差别均享有了同等基本医疗保障。目前,珠三角各市均已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与待遇的无差别。为尽量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各市普遍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设置在较低水平,目前有关地区的城乡居民每月拿出“一包烟”钱,或是每年少吃“一餐饭”,就可轻松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据记者了解,随着《意见》的实施,我省将大力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方面对已开展各类城乡居民医保的东莞、佛山、中山、珠海等市进一步规范有关制度,加大推进力度;另一方面在韶关、梅州、惠州、湛江、肇庆、揭阳等六个市启动新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力争在2009年全面建立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只设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据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着眼于保障基本的医疗需求,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只设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在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上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地区现实情况出发,根据各方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参照省统一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执行。
门诊特定病种的范围由各统筹地区在省统一规定的范围内选定。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钩的原则。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最高支付限额设定在上年度所在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基金支付比例在40%—60%之间。鼓励有条件的居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此外,有条件的地区在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可以设立社区门诊医疗统筹,引导参保人员更多地利用社区医疗服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统计,今年陆续作为城镇居民医保试点的梅州、湛江、揭阳、韶关、惠州和肇庆六市应参保人数有690万人,每人每年可获得35元补助,省一级财政支付2.4亿元左右。
财政补助原则上按人均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
我省珠三角各市在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过程中,根据自身实际,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增强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和调剂能力。
《意见》规定,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以家庭缴费为主的基础上,建立政府财政的缴费支持机制,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从而充分体现家庭、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分担原则。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由财政按人均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由当地社会医疗救助基金承担。
另外,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实际参保人数人均每年35元标准给予补助,所在市、县、镇(街道)三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元给予补助。各试点城市还将建立健全社会医疗救助、社会共济、互助帮困等制度,对医疗费用负担过高而影响家庭生活的低收入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统筹地区进行试点本着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在居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建立财政补助机制,不断优化服务,积极引导和帮助居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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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市医保成功经验成全国典范
我省在国内较早起步探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东莞、佛山、中山、珠海四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尝试改革。四市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也已成为国内的典型范例,同时为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铺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省财政一年需安排补助资金5.67亿据测算,我省应参保的城镇居民为2100万人。其中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恩平市)应参保的城镇居民约1619万人,按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5元计算,省财政一年需安排补助资金5.67亿元。其中韶关等六个试点城市应参保690.16万人,省财政一年需安排补助资金2.4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