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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年底享医保 三类人员可享受
2007-09-06 08:13:00 南方日报网络版

  家住海珠区的黎阿姨今年67岁了。50岁那年她从广州市第一棉纺厂退休,现在和老伴住在一起,子女都不在身边。黎阿姨身体一直不好,住过几次院,去年又因为患上肌张力障碍,下肢酸软无力住院十多天,医疗费就花了一万多元。“我退休金个月先得千几文,咁多钱点顶得顺啊?(我一个月的退休金才一千多,这么多钱怎么受得了)”黎阿姨说。

  还好广州市已安排专项财政资金,解决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问题。黎阿姨从医保中心报销了一半多的医药费。“我觉得好好彩咯。估唔到单位唔系到了,仲可以享受医保!(我觉得很幸运,没想到单位不在了,还可以享受医保)”老人家笑得很爽朗。

  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随着《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实施,全省46.3万名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将在今年年底以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欠发达地区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也能像黎阿姨这样,享受到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福利待遇。

  符合三大基本条件可参加医保

  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符合以下三大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便可享受此次出台的新政策。

  一是为我省关闭、破产、解散的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也就是说,非上述企业的退休人员,并不在此制度的参保范围之内;而企业关闭、破产、解散时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应作为失业和再就业人员看待,也不符合参保条件。

  二是本人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金。

  三是在《意见》下发之日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也不在《意见》适用范围。

  医保对象按不同时期分为三类

  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帮助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保工程取得实效,在具体实施中将按照不同时期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其所在企业移交社会管理时,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尚未实施。这一类人员,由政府给予资助,在2007年年底前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记者了解到,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省普遍建立并得到长足发展的时间在1998年到2000年左右,各地具体实施时间不同,因此根据当地情况,划分界限也不尽相同。而这类人员也占了全省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2/3,达30多万人。

  第二类,是其所在企业移交社会管理的时间,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

  这一类退休人员,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原则上从企业资产变现中解决,企业资产变现不足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母公司)统筹解决;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母公司)统筹确有困难的,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给予资助,帮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一类占了全省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1/3.该负责人向记者解释,“如果企业移交社会管理时,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实施,那么退休人员的医保理当由政府承担。但如果企业移交时已经在制度实施之后,那么企业就该承担责任。”

  第三类,是指2006年12月31日以后破产、关闭、解散的企业退休人员。

  这一类人员应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粤办发〔2006〕26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是“凡职工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置、经济补偿金支付、社会保险接续等办法不明确,职工安置资金不落实的,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因此,这类人员的医保问题基本已得到解决。

  省财政每年补贴欠发达地区1亿元

  《意见》规定,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和医疗消费水平,合理确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符合上述政府资助条件的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所在统筹地区2006年参保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为基数,一次性计算10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医疗保险基金承担。

  其中,珠三角地区由市、县财政和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各负担50%。对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的恩平市),原则上由省财政负担25%,市、县财政负担25%,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负担50%。10年后的医疗费用支出,通过扩大覆盖面和发挥各地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的调剂保障功能解决。

  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欠发达地区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为40.5万人,如按2006年所在市参保的离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支出计算,每年的医疗费总支出约为4.76亿元,10年就需要48个亿。经省劳动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协调,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每年各定额补助1亿元,连续补助10年,其余每年2.76亿元由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承担。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在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恩平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医疗保险统筹且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到位后,再安排下拨。

  各地解决退休人员“就医难”的经验

  广州2005年3月广州出台《关于财政借款解决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规定:广州市属国有困难企业,如无力为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向市财政局借款,以解决企业退休人员交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广州市财政安排了6.8亿元专项资金,通过由困难企业向政府借资、“一次参保缴费,资金分期到位”的办法,解决282家困难企业51420名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资金。

  湛江、惠州允许困难企业以退休人员为整体和以个人身份参保,优先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迫切需要的医疗保障问题。

  云浮规定实施改革企业必须为已退休人员、30年工龄以上的老职工和距规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职工缴足10年过渡性医疗保险费,保证这些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

  未参保困难退休人员集中于东西两翼和粤北1998年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在我省普遍建立并得到长足发展,截至2007年6月底,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896万人,居于国内领先地位。

  然而,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同时,由于企业已破产、关闭、解散不存在或无能力缴费,参保资金难以落实等原因,我省部分国有、集体困难企业中的退休人员还未能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据调查,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关闭、破产、解散国有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员工达46.3万名。其中,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江门恩平市)的此类退休人员有40.5万人。

  记者观察

  全民医保岂能少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记得约一个月以前,记者曾参加省电台举办的民声热线节目,当时咨询最多的话题,就是有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其中不少个案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原本是国有企业员工,但是企业却因经营不善而关闭,自己也已达到退休年龄。眼看全省都在推广“全民医保”,不仅城镇职工,连未成年人、失地农民都已被纳入医保体系,那么这些为国家奉献了大半辈子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医疗保障怎么办?从咨询中能感觉到他们内心的焦灼。

  接听热线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说,省委、省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已经退休的困难职工的医疗保险问题。不久,广东省将出台一个新办法,解决困难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已经退休的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消息一出,听众连声道谢,声音也欢快了起来。采访过程中,记者多次感受到,此次新出台的办法措施,在明晰责任主体、确保政策落实方面,给人不少启发。

  “按照不同时期分类纳入”是新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如果企业关闭、破产、解散时,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实施,那么退休人员的医保由政府承担。如果企业移交时已经在制度实施之后,那么退休人员的医保由企业承担,企业实在无力承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母公司)承担,或者政府给予资助。

  “其实在实际操作中,第二类企业能真正承担的并不多。大多数企业的资产都变现不足,或者因为时间久了而无法追究,成了历史遗留问题。到最后还是要由政府来承担这部分责任。”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负责人说。同样道理,尽管在现有的保障对象中并不存在,2006年12月31日以后破产、关闭、解散的企业退休人员仍要作为第三类保障对象载入文件。

  操作手法上也见高明之处。比方说,对于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含恩平市),尽管省财政明确给予25%的补贴,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须“在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到位后,再安排下拨”。“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些地方拿到省财政资金之后,地方财政逃避责任而特别规定的。”医保处负责人说。

  “这一切都是实实在在的,不是空洞的原则性的东西,可操作性非常强。”一位医保专家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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