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广东迈入全民全面保障时代 新政六方面完善制度
2007-09-03 08:50:00 南方日报网络版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9月3日)正式下发。《意见》共分六部分,分别就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华侨农场职工生产生活保障突出问题等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和解决办法。社保专家认为,《意见》中很多政策措施在全国具有创新性,基本覆盖了社会保障的主要方面。她标志着广东迈入全民全面保障时代;也表明广东公共财政将更多地惠及社会困难群体。

  《意见》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多个部门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完成的。在起草过程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多次就几个突出问题作出批示,要求整个文件要“搞精、搞实,管用”。省长黄华华也就涉及到的几个问题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是省委、省政府坚持群众路线,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措施。

  《意见》将原有社会保障体系中空白点和盲点都纳入社保大网,原有的一些制度安排将进一步完善。建立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制度后,政府补助部分,将从当地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安排,并将按实际需要投入。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后,各级财政原则上按每年人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为把40.5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医疗保险,2007~2017年,省财政共将安排资金10亿元给予补助,每年定额补助1亿元。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省财政每年安排8000万元,专项用于14个经济欠发达地级以上市提高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后造成的基金增支缺口补助。为解决农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2006~2007年社保年度省财政在原来每年补助5066万元的基础上增加补助6000万元。为解决华侨农场职工生产生活保障突出问题,省财政从2007年起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地区和江门恩平、台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华侨农场职工按人均35元给予补助。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检索中心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70829
主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承办:南方新闻网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