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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李容根

  李容根,男,汉族,1950年7月生,广东深圳人,197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10月参加工作,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71-1975年 宝安县外贸公司、外贸局职工

  1975-1983年 宝安县布吉公社党委组织委员、副书记,平湖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

  1983-1984年 宝安县委常委

  1984-1990年 宝安县委书记

  1990-1992年 深圳市委常委、宝安县委书记(其间:1991.09-1992.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2-1995年 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

  1995-2000年 深圳市委副书记

  2000-2001年 深圳市政协主席

  2001年后 广东省副省长(其间:2002.09-2002.12在中央党校进修一班学习;1999.09-2006.12在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班学习)

  2008年1月当选广东省副省长。

 

  分工:分管农口、供销社、公安、司法、打私、民政、人民武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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