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广州市水荫路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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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介绍:>>详细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本行政区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版权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本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本省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本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经济性宏观调控措施;指导、推进本省新闻出版业的改革。
(三)负责本省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报社、期刊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数字出版机构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下同)管理。
(四)负责本省出版单位、发行单位(含批发、总批发)和印刷复制单位的年检工作。
(五)负责本省出版物的审读工作及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鉴定工作。
(六)对本省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贸易等)实施监督管理;查处或组织查处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的违规活动。
(七)贯彻执行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和计划;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省的“扫黄打非”工作;落实、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对出版物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对出版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本省音像出版、复制管理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发行管理。
(十)负责本省印刷复制业的监督管理(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印刷),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印刷活动。
(十一)负责本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印刷、发行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单位招标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征订发行工作。
(十二)管理本省著作权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本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管理、协调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和版权贸易。
(十四)负责本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化、网络化、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新闻出版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十五)负责出版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六)编制本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全省性表彰和评奖活动;负责新闻出版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