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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
2006-06-12 23:30:00

  地  址:广州市多宝路39号

  邮政编码:510150

  电  话:020-81815362

  网  址http://www.gdwater.gov.cn/

 

  领导介绍:>>详细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省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省水资源公报;负责管理全省水文工作。

  (四)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市、县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

  (十)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含以水利为主,兼顾发电的水电工程。下同);组织建设和管理大中型水利工程、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负责对港供水业务管理和指导澳门地区供水工作。

  (十四)承担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计划财务处(审计处)
  水政水资源处     工程管理处    基本建设处 
  水保农水处      科技与外经处   人事处
  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省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
  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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