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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文停止执行51号文件 促粤东快速发展

2006-12-10 09:41:35  南方日报网络版

  昨天(9日)南方日报独家从广东省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停止执行有关严格从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51号文件,这将有力地促进广东省粤东地区经济发展。

  2000年初,针对当时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较为严重、涉及骗税案件的出口货物供货地主要集中在广东省潮汕地区的情况,为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0]51号)(简称51号文),要求各地对出口企业凡从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申请退税的,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进行退税单证审核、报关单等电子信息核对的同时必须向货源地征税机关进行函调。此文件的下发执行,对加强征退税衔接、核实出口货物货源真实性,排除骗税疑点,遏制骗税活动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务院工作组对广东省潮汕地区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查处,当地的偷骗税势头得到遏止,税收秩序明显好转。在省委、省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潮汕地区重塑形象、重建信用,社会经济秩序逐步好转。

  广东省国税局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一方面正确贯彻落实国家出口退(免)税政策,将退税资金及时退到企业;另一方面积极向上级部门特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潮汕地区重塑形象、大力整治经济税收秩序的成果,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认同,并在近两年的全国有关工作会议上多次强调51号文不再执行。今年1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更下发了《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65号),正式明确停止执行51号文件。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今年9月份,广东省委、省政府在汕头召开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快粤东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并讨论通过了《关于促进粤东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吹响了粤东腾飞的号角。由于51号文件对潮汕地区税收乃至生产经营活动有较大影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停止执行51号文,对广东省粤东地区经济发展必将产生重大促进作用。昨天接受本报采访的部分出口企业负责人均表示,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停止执行51号文非常及时,一定要好好抓住机遇,诚信经营,为广东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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