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简体 繁体
广东概况
政务公开
网上办事 公众互动 投资广东 旅游广东 政务网站导航
省政府领导 | 省政府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 省政府文件 | 政府工作报告 | 计划规划 | 重大项目 | 应急管理
政务动态 | 通知公示公告 | 政务公开指南 | 人事信息 | 财政信息 | 政府采购 | 统计数据 | 热点专题 | 行政执法 | 法律法规
【浏览字体: 】 【打印页面

肇庆市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 瞒报者将受到严肃查处

2007-03-15 11:33:30  

  从现在起到今年7月份,肇庆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这是记者从昨日(3月14日)召开的工作会议上获悉的。肇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全市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锋参加会议并作讲话。

  据悉,凡是2006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都将列入这次资产清查的范围。清查的主要内容,是要开展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建立固定资产电子卡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而资产清查的基准日,全国统一为2006年12月31日。

  郭锋要求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资产清查工作。要通过加强领导和落实责任,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做好自查和核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在清查工作中任何单位不得瞒报和拖延工作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有意隐瞒不报和擅自转移、转让、出卖、核销资产的,将会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关闭窗口】    【我要评论
电信资费 价格服务 天气预报
体育场馆 书籍报刊 广播电视
质检公报 环境质量
办事指南
在线办理
状态查询
在线查询
表格下载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foot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检索中心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70829
主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承办:南方新闻网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