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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4月2日前未补建公积金制的单位最高将被罚款5万

2007-02-08 08:51:38  新华网

  今年4月2日前仍未补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2月6日,广州市公积金中心表示,2月1日起,凡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60日内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两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广州市财政核拨核补经费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7%,个人缴存比例为7%~20%。其他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最高为20%,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缴存。对于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本市公布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部分可以不缴存,但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本规定由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即200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市民可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www.gzgjj.gov.cn)或者致电(020-83992049)查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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