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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下岗失业人员再获政府关爱 灵活就业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2007-02-02 11:18:49  

  记者昨天(2月1日)从茂名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在春节即将到来之际,下岗失业人员又有好消息,茂名市劳动保障局和茂名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茂名市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茂劳社[2007]10号),再次体现了政府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关爱。根据文件规定,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将在社会保险方面获得相关的补贴。

  补贴对象和范围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效《再就业优惠证》、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以下列方式实现再就业的,可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从事社区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员、社区管理员、出租屋管理员、卫生及计生协管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车辆保管、保洁保绿、家居设施维护、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临时性就业人员;(三)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人员;(四)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对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按企业(单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

  创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不属于“4050”人员,以及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灵活就业的形式属于本市规定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二)按季度办理灵活就业备案手续;(三)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补贴的险种和标准

  具备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补贴标准为:月缴费基数×茂名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贴月数×50%;(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补贴标准为:按茂名市规定选择的缴费工资额×茂名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补贴月数×50%。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备案。1、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另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备案登记表》。2、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收到申请后,完成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况、社会保险记录的审核,审核完毕,核发《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由灵活就业人员持表到签发《再就业优惠证》所属劳动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备案。3、灵活就业人员应按月向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报告劳动就业情况,同时应按季度申报重新办理就业备案手绩。4、灵活就业人员属失业人员的,进行就业备案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应注销其失业登记。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采取先缴后补、按季结算方法划拨。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终止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社会保险补贴自行终止:未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报告就业情况的;已实现稳定就业的;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超过30日的;经劳动保障部门鉴定为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户口迁到外地、办理退休手续或死亡的。

  补贴期限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此前已按《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审批截止日期暂定到2008年年底。在2008年年底之前补贴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直到三年期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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