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月平均低保标准由132元提高到151元
■新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要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覆盖范围
1月29日,李汝求市长主持召开十届3次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提高惠州市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标准等事项。
会议认为,适当提高低保对象的待遇水平,让城乡低收入者更多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党和政府关心弱势群体的重要体现,对于改善困难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与公正,推动和谐惠州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会议决定将惠州市城市平均低保标准由189元/月提高到236元/月,农村平均低保标准由132元/月提高到151元/月,新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贫困群众中,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同时抓紧做好新标准的执行和落实工作,确保在春节前按新标准将补助款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惠州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会议强调,有关部门要把好政府采购关,保证采购目录中的各个项目切实执行。同时,要结合实际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覆盖范围,将部分由政府承担的社会职能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外包出去,以节省政府的资金和资源,让政府集中精力管理经济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