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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即将提高住房补贴 发放期限为25年发现挪用可举报

2007-01-29 09:31:14  新华网

  昨日(28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近十年没有调整的住房补贴有望在近期调高,未享受过实物分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都可享受发放期限为25年的住房补贴。

  补贴方案有望很快施行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调高住房补贴标准的方案已经上报广州市政府批准,估计很快就可公布施行。这次住房补贴如能顺利审批,那么将是广州实施住房补贴9年后的首次提高。

  根据规定,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外地驻穗单位)的住房补贴标准可根据物价指数变动和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展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调整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备案后实施。

  住房补贴被挪用可举报

  据了解,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年限为25年,即300个月,其他单位(包括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外地驻穗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制定本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介绍,职工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租房自住的情况下也可以申领住房补贴。如果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属一次性付款购买的,在付清房款后一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属按揭购房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支取一次,累计支取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及贷款本息之和。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表示,如果住房补贴未能及时发放或被挪用的,可打广州市房改办的电话(83323969)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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