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珠海市住房委员会、珠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作为廉租房保障制度建设重要组成部分,今年的低保无房、住房困难户租赁住房补贴资金共87万元,已由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拨出,并首次实现香洲、斗门、金湾三区覆盖。目前各区正在组织落实,全市645户低保无房、住房困难户每户将得到200元/月的补贴。
据《珠江晚报》报道,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2005年初,珠海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珠海市住房委经过深入调研,向珠海市政府提出了发放廉租房补贴、让低保无房户自行租房的解决方案。该方案在全市推行后,珠海市成为全省最早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补助住房特困户的城市。
今年,公积金收益中拨出的87万元资金和各区结合各区自筹资金将首次实现全市覆盖,解决城镇低保无房、住房困难户的住房困难,即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发放200元的补贴,由其到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此外,珠海还将大力开展廉租房建设,按照《珠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设计,2006-2010年,珠海市将新供廉租房面积约1650套、8.2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