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政策规定,汕头市物价局、财政局近日联合转发公布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出租汽车司机最多要缴纳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要求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自定收费标准。
据悉,此次公布的涉及出租汽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8项,具体为:1、养路费:客车200元/吨.月;2、堤围防护费按营业额1‰至1.3‰;3、计量检定费(计价器检验):45元/辆.年;4、车辆通行费(或年票);5、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6、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15元/证和10元/证(临时);7、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证;8、机动车抵押登记费:100元/辆.次。其它具体内容可登陆汕头价格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