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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签订目标责任书 严格控制"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2006-11-12 11:06:00  

  为确保按期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11月10日上午,中山副市长吕德培与各市(区)有关负责人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

  据了解,广东省政府日前与中山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到2010年底,中山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3.7万吨,与该市2005年环境统计的排放量基本持平。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十一五”期间,该市将加快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产业。重点加强对电力、石油化工、造纸及纺织、印染等重污染行业的监管。要在2007底前全部关闭5万千瓦及以下机组,2008年前全部完成现有燃煤燃油电厂的脱硫任务,新上电厂一律配套脱硫设施;到2010年,各市(区)和中心城镇都要建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到2010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吕德培强调,从今年开始,中山市政府将对各市、区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指标完成情况实行每半年一公布,年终“一小考”,三年“一中考”,五年“一大考”的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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