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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新举措 出让地块要配建公共租赁房

2006-10-27 10:44:34  

  深圳市将在政府公开出让的地块中要求开发商配建公共租赁住房,这是深圳市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一项新举措。

  深圳市将于10月31日公开招标出让3块土地,其中位于宝安区观澜的一地块要求开发商必须拿出15%建筑面积无偿提供给政府作公租房,产权归政府所有。这块地为商住用地,占地面积9.2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27万平方米。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指出,竞得人须在项目建成后,将其住宅建筑总面积中的15%(计31503平方米)的住房无偿提供给政府作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该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须为45至50平方米(超过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计),户型须为二室一厅或一室一厅。该宗地内开发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设计应纳入住宅区整体规划设计中总体考虑,集中建设,外观应与整个住宅区和谐一致,并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简单装修,厅、卧、厨、卫和阳台齐全。

  公告还规定,竞得人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单独分离红线另行建设。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须在申请办理本宗地项目商品住房预售前确定。该宗地内开发的公共租赁住房住户与商品房业主享有同等的使用住宅区内所有公共配套设施等权利,执行住宅区统一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享有同样的物业管理服务。

  据介绍,深圳政府的公共租赁住房首先面向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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