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用《广东省电子
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办函〔2025〕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2〕49号)延用2年。在继续实施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省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8日
索引号: | 006939748/2025-00128 | 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5-05-08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用《广东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文号: | 粤办函〔2025〕57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16 |
主题词: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用《广东省电子
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办函〔2025〕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2〕49号)延用2年。在继续实施期间,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废止的通知为准。
省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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