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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24-00272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29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揭阳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文号: 粤府函〔2024〕104号 发布日期: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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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揭阳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7-30  浏览次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

揭阳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4〕104号


揭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实施〈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揭阳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揭府〔20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揭阳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规划范围为揭阳市域,面积约5266平方公里。揭阳历史城区范围东至东环城路,西至西环城路,南至望江北路,北至北环城路,面积约1.25平方公里。

  三、《保护规划》要加强与揭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内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保护好历史城区整体空间格局及其周边历史环境,保持传统街巷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特色。要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优秀传统文化。

  四、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交通体系,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五、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良好氛围。


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