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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8-00509 分类: 港澳台侨工作、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7-23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42号(统战政协类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粤府函〔2018〕226号 发布日期: 201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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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042号(统战政协类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8-07-30  浏览次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第3042号(统战政协类

116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府函〔2018〕226号


梁志祥等7位委员:

  你们在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内地设立港人社区的提案》收悉。经会国务院港澳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广东省部分城市设立“香港村”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逐年加大住房供应力度,建设住宅小区以满足内地及港澳来粤居民居住。当前,我省大部分城市对于香港居民均采取与内地居民同等对待的政策,在大湾区工作和学习的香港居民至少可以购买一套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澳门特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珠海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权并获授权实施管理,是“一国两制”实践的伟大创新。澳门大学属于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澳门大学新校区主要目的是提升粤澳两地教育科技水平,有其特殊性。在内地设立以香港居民为主的港人社区,与在珠海横琴设立澳门大学新校区不尽相同,需在政策及具体操作层面作进一步研究论证。下一步,我省将在推进大湾区建设过程中统筹考虑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解决好包括来内地工作生活的香港同胞在内的各类群体的住房问题。 

  二、关于“香港村”配备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议

  我省在各层次城市规划编制中,充分发挥规划统筹先导作用,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及地方相关规划技术标准规划建设城市居住区,确保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建设符合城市居住区各空间层级的人口配套、服务半径、建设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核心指标要求。居住在城市居住区的香港居民可以依托居住区周边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享有相应公共服务。2009年以来,粤港澳三地先后联合编制了《共建优质生活圈专项规划》《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以“生活质量”为主题、跨不同政治体制开展区域合作,以绿色宜居的全球城市区域为目标共同打造粤港澳优质生活圈。2017年9月,我省出台《广深科技创新走廊规划》,将在广州、深圳、东莞等地建设具有全球吸引力的人居环境,构建内畅外联交通圈,营造活力开放生活圈,维育绿水青山生态圈,以满足香港来粤工作生活的高层次人才需要。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政策配套,积极降低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学习、生活的成本和门槛,加快建设完善湾区内部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便利衔接的制度安排,努力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注入更多的动力与活力。 

  三、关于提供相关接驳交通网络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快速交通网络建设,以连同内地与港澳以及珠江口东西两岸为重点,构建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为主体的快速化、公交化综合交通网络,力争构建大湾区城市群1小时交通圈。推进“环线+放射线”的珠三角城际铁路网建设,加强珠三角东西岸主要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统筹,有序推进相邻城市轨道线网连通。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速铁路通车运营,统筹研究珠三角城际轨道与港澳的规划衔接,进一步密切港澳与内地的交通联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省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