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第四次
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办函〔2018〕2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刘智华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省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