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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8-0032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5-24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号: 粤府函〔2018〕126号 发布日期: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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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5-31  浏览次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

工作评议考核结果的通报

粤府函〔2018〕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粤府办〔2016〕121号)要求,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委托,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会同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经省食安委审核并报省政府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17年,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能力建设,严格监管执法,积极推进“双安双创”,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继续稳中向好,全年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并在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取得全国第一的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应予充分肯定。 

2017年我省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在各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省食安办组织实地检查、部门审评、专家测评、综合评议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如下: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等7个市评为A级;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东莞、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4个市评为B级。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规定,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与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 

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食品中污染物残留风险仍然突出,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行为屡打不绝,新食品原料、新技术、新业态等带来新的安全隐患。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新的一年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提出的“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在强化政治担当、提高认识上抓落实,在守住底线、突出重点上抓落实,在明确责任、形成合力上抓落实,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