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广东省
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粤府函〔2018〕1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39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35项),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传播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广东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