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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8-00243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8-04-17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18〕11号 发布日期: 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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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8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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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

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定价目录是政府价格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放开和取消的定价事项,必须坚决放开和取消;对下放和转移的定价事项,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责,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健全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放得开、放得活,推动相关行业健康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解决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平稳,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同时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