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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7-00782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意见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7-11-30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文号: 粤府办〔2017〕68号 发布日期: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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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12-18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1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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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省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省级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转变理财理念。树立理财有方、统筹有道、保障有力、分担有责、投入有效的理财理念,确保集中财力办大事、办成事,促进事与钱有机统一。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入到支持实体经济振兴发展、创新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乡村振兴、绿色发展、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等事关全省大局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中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与重大决策部署的衔接机制。重大政策出台前,切实做好可行性、必要性分析,对确有必要安排的支出,依法列入预算。制定统一规范的预算支出审核标准,确保支出投向精准有效。
  二、加大财力统筹。盘活政府资产资源,清理处置历史形成的省政府股权和可盘活的省属国有企业资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置换腾出财政资金。政府性基金按不低于收入的10%统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不再计提偿债准备金;对支出绩效不高的,适当提高统筹比例。到2019年,省属国有企业利润上缴省财政比例达到3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不低于30%。落实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支脱钩管理。将15项省级政策性基金清理整合为4项。收回省直部门沉淀资金和不需使用的财政专户资金,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项目。收回事业单位改革后不应由财政保障的支出,并分类处置资产资源。清理收回已到期、已完成预期目标、不适应新形势需要、可由市场调节、重复设置、使用绩效差的财政资金。严控一般性支出,适当调整承诺过高、不可持续的支出标准或提标幅度。统筹安排重点支出,不再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
  三、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预算法,统一规范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列赤字。按照规定的财政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细化编制预算。严格执行经省人大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严控跨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的支出调剂,确需调剂使用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属于法定义务的既定支出,不得调剂;属于重点支出科目的既定支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调减;属于支持市县经济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的既定支出,不得违规调剂用于补充省本级行政经费。
  四、完善支出标准体系。推行标准化预算编制流程。严格区分维持机关日常运转和促进全省事业发展所需资金,按运转性支出和事业发展性支出实行分类保障。按照国家和省的工资政策完善定员定额标准,依托“数字政府”平台全面掌握人员基础信息,编细编准基本支出。明确运转性支出保障内容和范围,剥离原从事业发展性支出中安排的部分运转经费。综合考虑部门职责、人员、资产等情况,积极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制定适用广泛的通用标准和有领域行业特性的专用标准。事业发展性支出预算一年一定。深化零基预算编制改革,由部门在预算控制数内,按照项目轻重缓急科学编制预算。在严控规模的前提下,允许据实调整专项资金用途,优先保障最重要和急需的支出。合理评估标准、人数等测算指标,提高民生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和未经立项批复的基建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五、全面推进项目库管理。列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应在预算编制阶段完成项目入库工作,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预算安排。由省级审定具体项目的,省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市县及用款单位推选项目,在省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支出额度内,细化明确具体执行单位和支出项目,不得简单分地区切块;由市县审定具体项目的,省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市县提前储备项目。对已入省级库且计划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应提前公示,待预算批复后立即执行。
  六、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对经济产业领域的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减少财政资金直投直补,鼓励采取财政贴息、政策性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腾出财政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实行“大专项+工作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将具体项目选取和审批权限下放给市县,由市县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确需由省级审批项目的,鼓励适当集中安排,在保证基本公平的基础上,向工作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地区适当倾斜。需引入项目评审制的资金,应简化评审流程,鼓励选择联网评审和书面评审等方式,降低成本。
  七、完善财政事权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推进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界定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履行协调区域发展、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等支出责任。督促市县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确因财力不足难以承担支出责任的欠发达地区,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适度降低项目出资比例或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清理规范与财政事权划分不相匹配的转移支付事项,属于市县财政事权的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保障。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政策,提高基础性转移支付比重,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尤其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八、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比例。强化省直部门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编制预算时同步启动项目实施准备和提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待预算批复后即可办理支付和实施采购。列入年初部门预算的资金已细化用途的,预算单位可直接使用。非税收支脱钩后,按预算执行支出,不受限于收入进度。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调剂,由省直部门自行办理。推行预算单位支付电子化管理,精简项目支出授权支付审核程序。取消小额工程进度款的财政投资审核,确需保留进度款集中支付审核的,优化申报、审核、拨付程序。严格控制代建项目设计变更。将代建项目资金用款申请权限授权至省代建局,并由省代建局建立代建期限承诺制度。对确需使用的上年度结转资金,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在次年1月办理下达,省直各部门可在规定范围内提出结转项目调剂申请;按规定必须收回的,不再重新安排,待确需使用时再申报纳入以后年度预算。
  九、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逐步扩展至财政管理各领域,健全资金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财政部门、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等绩效主体广泛参与,省、市、县三级联动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探索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完善项目入库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加强目标实施过程监控,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刚性约束,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绩效管理结果推动改进预算编制和完善政策。加大对减税降费、涉企优惠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力度。实行专项资金实时在线联网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结果应用。将部门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纳入省级机关绩效考核。
  十、推进预算公开透明。拓宽财政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众媒体等,全面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基建项目、民生支出、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政府债务、收费等财政信息。完善财政信息公开督导问责机制,对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行为,依法依规通报并予以问责。按照“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建立横向覆盖省级预算单位、纵向贯通各级财政部门的一体化信息系统。加强预算、绩效、资产、政府采购等系统模块整合,实现经济数据、民生信息、部门信息、预算执行等相关数据共享。
  省直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