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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7〕354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韶关市新丰县 梅坑河、小正河备用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批复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新丰县梅坑河、小正河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韶府请〔2017〕25号)和省环境保护厅审核意见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韶关市新丰县梅坑河、小正河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调整方案见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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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7-00771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12-07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韶关市新丰县梅坑河、小正河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
文号: | 粤府函〔2017〕354号 | 发布日期: | 2017-12-14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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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7〕354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韶关市新丰县 梅坑河、小正河备用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的批复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新丰县梅坑河、小正河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韶府请〔2017〕25号)和省环境保护厅审核意见收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韶关市新丰县梅坑河、小正河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调整方案见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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