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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7-00603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9-28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万江区下坝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号: 粤府函〔2017〕269号 发布日期: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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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万江区下坝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10-10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7〕26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万江区下坝村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东莞市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东莞市万江区下坝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莞市万江区下坝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万江区坝头社区下坝村村域行政界线范围,面积约40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包括南入口广场以北,北入口文化广场以南,后湖广场以东,前湖广场以西的区域,面积约0.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包括下坝村南入口以北,下坝村北入口以南,后湖广场以东,厚街水道以西的区域,面积约8.5公顷。
  二、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要切实加强下坝村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注重保护具有特色的岭南传统村落格局、“六横十三纵”的传统街巷肌理、1处不可移动文物、2处历史建筑、7处历史环境要素等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下坝村的文化传承、旅游休闲、特色发展等功能,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管制措施落实到位。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东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规划》公布实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要对《规划》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