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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7-00421 分类: 综合政务、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7-03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538号(社会管理类2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粤府函〔2017〕157号 发布日期: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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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538号(社会管理类2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17-07-11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7〕15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2538号(社会管理类227号)

提案答复的函

 
陈锦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粤澳职业技能考证培训合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粤澳职业培训合作的建议

  (一)将“一试两证”模式推广到更多工种的问题。自2004年起,我省就在澳门开展了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2005年1月,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签署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作协议书》,正式在澳门开展试点工作。育婴师、职业指导师等22个职业工种可在澳门当地直接报考,鉴定等级涵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至五级。为进一步推进交流合作,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先后与澳门劳工事务局签署了《粤澳职业技能开发合作协议书》及《粤澳劳动及社会保障相关事务合作专责小组合作协议书》。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的交流合作被列入2016年粤澳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合作项目。至2016年底,我省在澳门共组织139批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有1700余人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合作的问题。2013年起,粤澳就以缔结姊妹学校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合作。广州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珠海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理工职业技术学校、艺术职业学院(中职部)、体育运动学校分别与澳门中葡职业技术学校、创新中学、工联职业技术中学、浸信中学、庇道学校签署了缔结姊妹学校协议书,并开展了多项交流活动,成为粤澳职业教育领域交流合作的品牌。为贯彻落实《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我省在全国率先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独资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2016年3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前海南沙横琴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定,港澳服务提供者分别经前海、南沙、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审批后可在前海、南沙、横琴独资举办非学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一步深化粤澳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交流合作。
  二、关于拓宽“一试多证”技能认证范围的建议

  为进一步落实《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要求,2011年12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澳门劳工事务局签署了《粤澳共同研究实施“一试三证”培训评价模式合作协议书》,决定共同研究与探索粤澳“一试三证”工作。2016年6月,为继续研究与探索“一试三证”乃至“一试多证”的人才评价模式,粤澳双方一致同意续签《粤澳共同研究实施“一试多证”培养评价模式合作协议书》,约定发挥各自优势,立足粤澳、面向国际,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截至2016年12月,粤澳共同研发了设施管理师、维修电工等“一试多证”项目,共组织粤澳两地31批次938人次参加“一试多证”考试,考试合格者同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澳门官方资格证书以及国际证书。此外,经协商澳门劳工事务局,2016年10月,我省发布了《关于公布<广东省认定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职业能力第一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人社函〔2016〕3112号),首批认可了13个职业(工种)、28个等级的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持证人与持有相同类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相当,为澳门技能人才来粤就业和提升技能提供便利。
  下一步,我省将以创建国家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为契机,继续推动粤澳在职业培训项目、技能人才培养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并加大澳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力度,努力拓展新开考职业(工种),加快推进“一试多证”人才培养评价模式探索,逐步完善粤澳合作“一试多证”开发工作模式,拓展合作项目,培养与国际接轨的技能人才。同时,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积极征求澳门有关合作机构意见,进一步探索扩大职业资格互认范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粤澳职业技能培训合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