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粤府函〔2017〕157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2538号(社会管理类227号) 提案答复的函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粤澳职业技能考证培训合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粤澳职业培训合作的建议 (一)将“一试两证”模式推广到更多工种的问题。自2004年起,我省就在澳门开展了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2005年1月,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签署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作协议书》,正式在澳门开展试点工作。育婴师、职业指导师等22个职业工种可在澳门当地直接报考,鉴定等级涵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至五级。为进一步推进交流合作,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先后与澳门劳工事务局签署了《粤澳职业技能开发合作协议书》及《粤澳劳动及社会保障相关事务合作专责小组合作协议书》。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的交流合作被列入2016年粤澳联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合作项目。至2016年底,我省在澳门共组织139批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有1700余人获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为进一步落实《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有关要求,2011年12月,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澳门劳工事务局签署了《粤澳共同研究实施“一试三证”培训评价模式合作协议书》,决定共同研究与探索粤澳“一试三证”工作。2016年6月,为继续研究与探索“一试三证”乃至“一试多证”的人才评价模式,粤澳双方一致同意续签《粤澳共同研究实施“一试多证”培养评价模式合作协议书》,约定发挥各自优势,立足粤澳、面向国际,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截至2016年12月,粤澳共同研发了设施管理师、维修电工等“一试多证”项目,共组织粤澳两地31批次938人次参加“一试多证”考试,考试合格者同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澳门官方资格证书以及国际证书。此外,经协商澳门劳工事务局,2016年10月,我省发布了《关于公布<广东省认定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职业能力第一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人社函〔2016〕3112号),首批认可了13个职业(工种)、28个等级的澳门职业技能证明书持证人与持有相同类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相当,为澳门技能人才来粤就业和提升技能提供便利。
2017年7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020-831324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