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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7〕102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积极稳妥 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力争到2017年底,降杠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一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典型案例,非金融企业杠杆率有所下降,特别是通过精准扶持,推动重点行业或领域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到2020年底,企业经营质量效益明显改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合理调控企业杠杆率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处于合理可控水平。 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引导企业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实现产权资源优化配置。支持企业利用“三旧”改造政策盘活闲置土地资源,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闲置用地,可按规定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确定由企业自行实施改造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依照有关规定补缴地价;企业不愿或没有能力自行实施改造的,可交由政府组织实施改造,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后以公开方式出让,在扣除收回土地补偿等费用后,其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于采取“三旧”改造的企业,拟改造用地手续不完善或无合法用地手续的,在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后可按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完善用地手续。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发展前景良好、生产经营正常、仍具备清偿能力、但由于阶段性原因成为资金拖欠源头的企业,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贷款重组措施,继续给予信贷支持。推广应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政府部门、大企业通过平台为供应商企业确认账款,支持供应商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鼓励地方资产管理公司(AMC)与各地合作组建资产经营平台,探索“地方+AMC”、“银行+AMC”、“企业+AMC”模式,推动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创新。 落实《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遵循法治化原则、按照市场化方式有序开展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鼓励面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LED、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居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公路及轨道交通、商贸流通、房地产等领域的战略性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开展债转股工作的指导,制定审批流程,明确审核要求,强化风险防控。省国资委要积极推动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50亿元和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0亿元的债转股工作,广州市要积极推动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亿元的债转股工作。 进一步简化企业兼并重组审批流程,开设“僵尸企业”兼并重组审批“绿色通道”,推行兼并重组网上并联审批;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并购,鼓励和支持外资参与省内企业兼并重组。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降杠杆工作季度统计监测制度,具体由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负责测算全省非金融企业杠杆率,省国资委负责统计全省国有企业(国资监管企业)资产负债率,省统计局负责统计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产负债率,广东证监局负责统计全省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各部门要定期对相关领域的杠杆率(企业资产负债率)发展趋势和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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