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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7〕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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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军区司令部 转发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广东省 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经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军区司令部 2017年5月3日
广东省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实施办法
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一)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和有关规定,结合全省高校分布情况及男性在校大学生数量,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教育厅合理确定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及各高校征集大学生士兵指导比例。 (三)大学生征兵工作划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每年高校暑假放假前,主要面向高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经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在新兵启运前,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该阶段大学生预定兵人员的肝功能、尿常规、外科等重点体检项目进行复查。第二阶段为每年8、9月,主要面向高校新生和高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确保合格的大学生都能入伍。 (四)各地要根据实际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具体奖励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十)省内各高校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征集大学生士兵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工作落实。 (十三)征兵期间,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会同省教育厅定期通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内各高校大学生报名应征、上站体检、政治考核等情况。征兵工作结束后,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会同省教育厅依据征集大学生士兵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全省高校征兵质量排名。 (十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