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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6〕595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 广州市江龙大桥收费站 和荔新收费站的复函
穗府报〔2016〕120号文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江龙大桥、荔新等2个收费站,取消江龙大桥、增派公路、增滩公路、荔三公路和荔新公路等5个项目收费。涉及的债务偿还、人员安置等相关事宜由广州市政府负责妥善处理。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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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6-01035 | 分类: | 工业、交通、函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6-12-02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广州市江龙大桥收费站和荔新收费站的复函 | ||
文号: | 粤办函〔2016〕595号 | 发布日期: | 2016-12-14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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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6〕595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 广州市江龙大桥收费站 和荔新收费站的复函
穗府报〔2016〕120号文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销江龙大桥、荔新等2个收费站,取消江龙大桥、增派公路、增滩公路、荔三公路和荔新公路等5个项目收费。涉及的债务偿还、人员安置等相关事宜由广州市政府负责妥善处理。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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