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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6-00766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9-21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对我省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6〕484号 发布日期: 201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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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对我省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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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办函〔2016〕48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

  对我省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先后下发《关于印发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6〕64号,下称《考核办法》)和《关于印发〈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安委〔2016〕8号,下称2016年度《考核细则》),要求从本年度起对各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考核。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署要求,做好我省迎接考核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省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实施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考核办法》和2016年度《考核细则》的精神实质和要求,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方向,明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把国家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转化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切实提高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扎扎实实做好迎考各项工作,确保我省迎考工作顺利推进。

  二、认真组织落实国家部署要求

  《考核办法》和2016年度《考核细则》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明了工作方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考核要求、任务,及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方向和目标,全面落实考核各项任务要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坚决防范遏制事故,以考核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对照《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任务分工表》,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查漏补缺,对已经完成的任务,要认真总结情况,充实完善薄弱环节;对正在开展的任务,要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国家要求;对尚未开展的工作任务,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尽快出台具体措施,加快推进落实。

  三、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经得起考核

  做好迎接安全生产考核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严格对照考评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到实处。省安委办要将《考核办法》、2016年度《考核细则》的要求任务纳入我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在国家考核中表现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省考核中按规定给予加分;对不落实考核有关要求、失分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问责,并在省考核中相应扣分。省安委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迎考工作,督促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考核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各地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根据国家和省考核的要求,调整完善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改进完善考核方式方法,实现各级考核的有序衔接。

  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情况报告和相关制度、方案、计划、总结、纪要、清单、记录等佐证材料及安全生产受到表彰奖励的材料报省安委办。联系人:朱海珊、孙兰军,联系电话:83135378、83135384。

  

  附件:2016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任务分工表

省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