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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6〕252号 |
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省林业厅《关于分解下达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粤林〔2016〕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林业厅审核确定的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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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6-00673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8-16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 ||
文号: | 粤府函〔2016〕252号 | 发布日期: | 2016-08-29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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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6〕252号 |
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
省林业厅《关于分解下达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请示》(粤林〔2016〕1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林业厅审核确定的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汇总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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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3135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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