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6-00266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6-04-18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6〕161号 发布日期: 2016-04-2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0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6〕16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

政府网站考评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8日

 

 

广东省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按照《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粤办函〔2015〕555号)要求,现就我省2016年度政府网站考评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评目标

  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用、评建结合的宗旨和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评价各地、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运维保障水平,引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分级管理责任体系和评估机制,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包括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门户网站,顺德区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共82个(附件1)。分三类进行考评:

  第一类: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及顺德区政府门户网站(共22个)。
  第二类: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多的省直单位网站(共40个)。
  第三类:不承担行政许可职能、对外服务较少的省直单位网站(共20个)。
  三、考评内容

  (一)健康情况。通过日常监测的方式,主要考评网站的可用情况、信息更新情况、刊登商业广告情况以及监测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政务公开。主要考评网站对基础信息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情况。
  (三)办事服务。主要考评网站对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的整合提供情况,以及服务质量、实用和易用情况。
  (四)互动交流。主要考评网站咨询投诉、征集调查、在线访谈等互动渠道的建设情况和应用效果,以及知识库建设情况和智能化互动实现情况。
  (五)回应关切。主要考评网站整合新闻发布会、开展政策解读的情况。
  (六)网站功能。主要考评网站的新媒体、移动版、搜索功能的建设和应用情况。
  (七)保障能力。主要考评网站的机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制度保障、安全防范等情况。
  (八)附加指标。通过设置加分、扣分项,主要考评网站受到宣传表彰、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情况。
  考评指标及权重见附件2。

  四、考评程序

  (一)指标解读。2016年4月下旬,组织全省政府网站培训,对考评指标及具体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二)日常监测。2016年5月至11月,对网站的运行健康情况进行日常监测,每月底将监测发现问题反馈各考评对象整改,5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日常监测按每月计分,取各月平均分计入年终考评结果。
  (三)自查自评。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考评对象按照考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在“广东省政府网站监管平台”中在线填报自评信息。监管平台的网址和账号信息另行通知。
  (四)年终考评。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完成对考评对象网站的综合采样、交叉验证、汇总分析等工作,形成考评结果,撰写考评报告。
  (五)结果复核。2017年1月,省府办公厅将初步考评结果反馈各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省府办公厅提出复核申请;省府办公厅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申请单位。
  (六)结果公布。考评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考评过程公平、公正、透明,保证考评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三)各地、各部门要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自评,严格按照考评指标逐项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对自查工作隐瞒事实或上报信息不准确的,将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和问责。


  附件:1.考评对象及网址

     2.考评指标及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