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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6-00185 分类: 综合政务、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3-12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批复
文号: 粤府函〔2016〕70号 发布日期: 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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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3-22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6〕7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9-2020年)的批复


河源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的请示》(河府〔201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河源市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区,也是粤东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并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紧紧围绕在全省率先建成生态文明发展城市的发展目标,立足本市生态资源禀赋,深入实施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逐步把河源市建设成为环珠三角地区性中心城市、环珠三角新兴产业集聚地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二、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规划》确定的319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结构,加强空间管控,统筹推进片区建设,形成产城平衡、组团发展的格局。优先扶持中心城区、县城、中心镇等重点地区发展,增强中心城镇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城乡规划的统筹衔接,引导城乡空间有序开发,优化资源空间配置,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108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内。要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认真落实“紧凑城市”规划理念,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科学规范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加强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管控,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制订并严格实施保护措施。
  四、完善区域和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加快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的建设,构建以高快速路和铁路为主通道、国省干线和城市干道为主骨架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管网、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电力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结合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合理安排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增加公共绿地和休闲开敞空间,提高城市宜居水平。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工作,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震、防洪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推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对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和社区体育公园建设,优化城区公园绿地布局,形成网络式绿地系统结构。大力推进“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积极推进市域生态绿道、绿色慢行交通区的建设,倡导“公交优先”、“自行车公交化”出行方式。加强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的节能管理,切实做好工厂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推动城市产业低碳化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加快建设河源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生态示范区,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
  六、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特色的保护。严格落实紫线管理要求,深入挖掘客家文化和红色文化资源,加大对历史街区、特色民居与历史建筑、古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打造源城区太平风情街,突出龙川佗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地位,重点保护好龟峰塔、石峡恐龙化石埋藏地、鸣凤亭、邝愈平墓、飞鸾桥、李涛故居、上城草行丘屋、逍遥岩石刻等在册文物保护单位。切实做好紫金“客家百姓宗祠街”、涟石古城遗址、将军寨遗址、和平林寨古村、东源苏家围和南园古村等物质文化遗产和客家山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大力弘扬岭南客家文化特色。
  七、严格实施规划管理。《规划》是河源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河源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