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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6-00040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1-15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良溪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文号: 粤府函〔2016〕16号 发布日期: 201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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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良溪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1-21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6〕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良溪村历史文化

名村保护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江门市良溪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3-2020年)的请示》(江府报〔2013〕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门市良溪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良溪村村域范围,面积为80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包括良东、良中、良北、佛宁、北坎、大亨自然村内成片的历史建筑群,面积为13.1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良溪村村庄建成区(除核心保护区外),面积为141.13公顷。
  二、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良溪村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注重保护良溪村作为明清古村落代表和后珠玑巷文化基地的岭南传统人文风貌。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江门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对《规划》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