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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5〕1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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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复制推广中国(广东) 自由贸易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的通知
设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东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和促进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的重要举措。广东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省有关单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将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3项)。 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首批改革创新经验,是我省抢抓战略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强有力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上来,认真做好相关改革创新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逐步构建与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将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可复制改革创新经验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省市联动、部门配合、责任明确的复制推广工作机制,推动有关改革试点经验尽快落地实施。省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制订复制推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要根据各地实际进行分类指导,并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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