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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5〕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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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对于查清我省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三农”工作政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有力措施,按时优质完成普查工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调查范围广、任务重、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的广东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全省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今年9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普查机构组建、普查经费预算、办公用房安排、数据采集与处理设备配备、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选聘等普查准备和保障工作。普查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和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所需资金按程序报批后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解决,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重要情况及时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9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5〕34号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变化情况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需要,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2015年6月11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副组长:江泽林 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保安 统计局局长 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静林 财政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成 员:王世明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韩 俊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宫蒲光 民政部副部长 张苏军 司法部副部长 胡存智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李国英 水利部副部长 田 进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黄守宏 国研室副主任 杜勤录 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副部长 岳爱生 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