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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4-00699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函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9-18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函
文号: 粤府函〔2014〕201号 发布日期: 201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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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2014-09-22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4〕20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13年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的函


审计署:

  贵署《审计报告》(审社报〔2014〕49号)收悉,我省高度重视,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立即责成有关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落实整改。现按要求将有关整改情况函告如下: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217.52万元长期闲置问题。截至2013年底,东莞市共结余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1.15亿元。为了利用好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结合实际情况,东莞市于2014年2月26日决定使用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补助的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收购松山湖台科花园公租房小区物业产权,以增加政府筹集的公租房房源,用于解决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改善其居住条件。按照收购协议约定,东莞市财政局在2014年3月26日已拨付首期收购款3.5亿元,其中包括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全部结余资金。因此,中央补助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结余资金1.15亿已全部按规定用途支出。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1211.79万元未收支两条线管理问题。经督促,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1211.79万元全数上缴松山湖财政分局,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不符合条件的7户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问题。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取消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的保障资格。省政府已责成东莞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申请家庭资产情况的审核管理。
  (二)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3149套长期空置问题。
  1.广州从化市利泰花园保障性住房等3个小区820套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空置超过1年问题。该问题涉及从化市利泰花园698套公共租赁住房、增城市百晟·汇翠湾41套安置房和荔湾区宝盛沙地二期项目81套拆迁安置房。省政府已要求广州市政府将上述空置住房尽快投入使用,切实发挥使用效益。
  (1)从化市政府将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解决利泰花园698套公共租赁住房的空置问题:一是引导明珠工业园区内新进驻企业承租利泰花园的公共租赁住房供企业员工住宿,不再新建员工宿舍。目前,明珠工业园区内正在筹建广州明珠科技兴贸创新服务中心,该中心有意向承租利泰花园250套公共租赁住房。二是将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来穗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2)2014年3月,增城市将百晟·汇翠湾17套安置房安排给增江街马溜山地质灾害整治工程17户临时安置户,剩余24套安置房将出租给临迁户或其他需要政府临时安置的家庭。
  (3)关于荔湾区宝盛沙地二期项目81套拆迁安置房空置的问题。截至2014年6月已使用2套房屋。2014年7月,根据规划和城管部门拆除架空层违建恢复原建筑功能的要求,该项目27套房屋用于架空层原安置户的重新安置。剩余52套拆迁安置房将分批用于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
  2.东莞市保障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空置问题。省政府已要求东莞市政府将上述空置住房尽快投入使用,切实发挥使用效益。
  (1)雅园新村2329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问题。东莞市雅园新村原规划建设廉租房、经适房小区,供应范围为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于东莞市在实物配租外还通过租赁补贴、房屋修葺、租金核减等多种方式解决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多数困难家庭选择房屋修葺及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不愿意申请入住雅园新村。审计后雅园新村分配了322户,另有92户通过审批正在进行意向登记。2014年东莞市出台《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供应范围扩大至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自2014年4月1日实施以来,有3户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29户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东莞市将根据公租房的申请情况对相关用途作微调,若空置率仍然较高,拟将部分房源转给大企业用作员工周转房。
  (2)东坑镇租赁的70套公共租赁住房空置问题。东坑镇已与东一物业公司签订了补充协议,前期空置的6个月房租26.88万元已全额退还。为避免今后产生房源空置问题,东坑镇将根据社会申请数量来调配房源,成功配租后按配租数量向东一物业公司支付租金,彻底解决房源空置问题。
  (三)部分拆迁安置住房用于对外出租问题。省政府已责成广州市政府督促有关单位纠正上述做法,切实加强对拆迁安置住房的管理。广州市荔湾区已于2014年3月底前全部收回对外出租的8套拆迁安置房。此前出租租金收入共计36.6万元按规定完税后缴入区财政。目前,上述8套拆迁安置房由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荔湾区旧城改造项目中心管理。荔湾区相关部门正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8套房屋进行处置,处置收益扣除购房成本后差额部分上缴荔湾区财政,购房成本归集回宝盛沙地二期项目资金。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部分项目基本建设手续不全即开工建设问题。
  省政府已责成有关市完善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手续,并举一反三,认真落实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手续不齐全的绝不开工建设。相关项目手续完善情况如下:

  1.广州市相关项目。目前,集贤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白云区石井张村复建安置房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其余项目正按计划抓紧完善报建手续。各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见下表:

 

  2.东莞市相关项目。目前,东莞市基本建设手续不全的20个项目中,有15个项目已完善基本建设手续,另外5个属于东莞市“绿色通道”项目,正加紧完善相关手续。东莞市将继续跟踪相关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
  (二)个别项目工程设计未按规定招投标且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问题。省政府已责成东莞市督促市城乡规划局规范工程设计招投标操作流程,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核相关单位资质,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三)个别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不规范问题。省政府已责成广州市政府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目前,荔湾区宝盛沙地二期项目已办理商铺、住宅、公厕、公交站场的规划验收手续,配套设施地下停车场、幼儿园等验收手续正在抓紧办理。
  (四)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工程规划建设方案问题。省政府已责成广州市政府督促荔湾区组织对违规房屋进行整改。目前,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已制订《选择宝盛新家园安置层房屋的被征收户处理工作方案》,解决该架空层安置户的重新安置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拆卸工程招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后将开展合同签订及施工工作。
  (五)超标准建设保障性住房2957套问题。省政府已责成东莞市政府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确保今后所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切实按照2014年1月21日发布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的规定办理。
  (六)个别项目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工程问题。省政府已责成广州、东莞市政府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管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1.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已约谈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根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由该公司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按分包工程合同金额8386.86万元的1%比例向该办支付违约金83.8686万元;同时,该办开展全面普查,认真查找工程分包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各项目标段施工单位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将分包合同报该办及项目监理备案,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分包行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已建立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机制,防止违法分包行为再次发生。
  2.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对台科花园项目涉嫌违规转包问题进行调查,发现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存在未经批准即与东莞市永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的情况,松山湖高新区规划建设局责成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进行整改,即时免除了协议签订人林则鑫的职务并撤销该协议。经调查,现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等均为报建备案中的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现场财务、材料采购人员资料、所出示的任命书、劳动合同均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社保亦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交,项目代建方及项目总监均证实无违规分包、转包问题。
  (七)个别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问题。
  1.广州市个别项目质量管理不到位问题。省政府已责成广州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对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材料监测就已经投入使用的,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验,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关于广州市金辉建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公司)在广氮保障性住房项目中建筑用砂检验批次远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存在工程质量隐患的问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已约谈金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根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责令金辉公司依法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向该办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根据项目监理合同相关条款,由项目监理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
  (2)关于广州协安公司在广氮新社区项目四标段中使用的预制管桩厂家的质量证明文件不相符问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已约谈协安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根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责令协安公司依法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材料,向该办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根据项目监理合同相关条款,由项目监理单位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支付违约金5万元。
  2.东莞市雅园新村二期一标工程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东莞市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采购进货单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无法提供充分可信的合法依据、无法合理解释进场供货量与现场记录量的差异等情况,将按照最不利于施工单位的数量进行结算或扣减,保证财政资金不受损失。对工程质量存在隐患问题,东莞市城建局已于2014年3月委托专业机构大业建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业公司),对现场钢筋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场地地质情况进行钻探,组织原设计单位重新核对钢筋和管桩设计用量及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的浮动值;并于2014年3月3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出了《关于廉租房住宅小区(二期)工程一标违约处理的通知》、《关于廉租房住宅小区(二期)工程监理违约处理的通知》。根据《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湖南禹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11万元的违约金;认定监理单位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未按监理规范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履行监理职责,施工过程中监督不力,审查不严,对监理单位处罚人民币10万元的违约金。
  (八)个别施工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省政府已责成广州市政府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杜绝非法代开发票的问题。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已约谈广州协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责成该公司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选用符合条件的材料供应商,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其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
  列入林区危旧房改造计划有8个自然保护区共113户,其中原址重建27户、异地新建18户、修缮加固68户。截至2014年7月,各自然保护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已完成84户、已完成建设任务待结算支付的有9户,占任务总量的82.3%;未完成20户,占任务总量的17.7%.省林业厅正加大督导力度,组织工作组赴项目单位所在地,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力争早日完成项目任务。
  (二)违规发放土地使用权证问题。
  1.未收缴滞纳金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问题。东莞市国土资源局经认真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2007年该局开始启用电子政务系统,由于科室衔接不畅,导致缴费通知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不符。虽然《合同》明确要求土地使用方于2007年7月30日前付清土地出让金,但实际该局于8月31日才发出缴费通知,且通知要求对方于10月31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按缴费通知日期计算,施贝嘉公司实际迟延8日缴纳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实计2.826万元;元盛公司实际已按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该局认为因业务对接不到位导致缴费通知与《合同》不符,应由该局具体经办人员承担责任,不应由企业承担责任。且施贝嘉公司目前已经倒闭,注销工商登记,无法追缴。目前,该局已责令具体经办人员作书面检讨,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对相关科室负责人作出岗位调整处理。针对工作衔接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已及时改进电子政务系统业务提醒设置,确保所有宗地信息能及时传递到相关科室,促进科室之间的工作衔接更加到位。同时落实相关科室专人跟进签订出让合同后的履约情况,特别对国有土地出让包括协议出让建立了严密的批后跟踪监管机制,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出让金的一律严格征收滞纳金,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2.土地转让审批违规问题。东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核实,作出如下解释:一是土地转让时闲置土地转让闲置规定尚未实施。国土资源部先后于1999年4月28日、2012年7月1日颁布实施《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5号令)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53号令),53号令对闲置土地的转让作了限制规定,5号令对闲置土地的转让未作出限制规定。《审计报告》指出的两宗土地的转让行为分别发生于2008年4月、2010年10月,不适用53号令有关规定。为此,该局认为审批转让不存在违规情形。二是即使对照53号令,其审批转让也不违规。三是施贝嘉公司、元盛公司转让土地时符合投资额度比例有关规定。两宗土地均属工业用地,且两家公司均按示范文本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其地价款应当计入总投资额当中,按此计算,两家公司都已完成投资总额的25%以上,均符合转让条件。综上所述,该局认为在审核上述两个地块转让投资证明时,工作人员确实有把关不严的问题,但并无违规批准转让的主观故意。目前,该局已对办理上述两宗地转让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员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书面检讨;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转让时投资证明的审核把关,规范业务流程,严格要求办理土地转让业务需由申请单位提供正规会计事务所出具严密的资金审查报告,并附上实际支出票据的复印件;组织专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审核水平。
  (三)广州市直管公房管理不规范问题。
  1.关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应缴财政的直管公房弃产补偿款出借给荔湾区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的问题。省政府已责成广州市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对借款进行清理。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办公室已将借入的4113万元缴入市财政。
  2.关于荔湾、越秀、天河3区国土房管局对外出租直管公房的租金普遍低于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的问题,经广州市核查,主要原因有:一是房屋租金参考价有局限性。房屋租金参考价数据来源于房屋状况较好的商铺租金,未结合不同类别房屋的具体情况。二是直管房租户有特殊性。0.26万套、61.44万平方米的非住宅直管房用于行政或事业单位办公、基层社区服务、国有或集体企业解困,占非住宅总出租套数、面积的31%、50%.出于公益性质的考虑,此部分直管房租金较低。三是直管房源有特殊性。4.37万套、166.07万平方米直管房建于解放前,砖木结构的房屋共4.25万套、108.93万平方米。这些直管房普遍存在前铺后居、下铺上居、门面窄进深长等众多影响租金的因素。四是实际操作存在困难。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曾委托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对164宗非住宅公开招租,成功招租的仅67宗,流拍率高达59%;在尚未达到租金参考价的情况下,自2011年以来共有93户租户退租。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广州市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推进公开招租。已发文要求对合同到期的经营性非住宅实行公开招租,自2014年3月以来有357套、2.59万平方米直管公房实行公开招租,提升年度租金约500万元。二是着力提高租金标准。要求困难国企按照市场参考价交租,有困难另行解决,如南大集团承租的南方大厦,原租金标准为45万元/月,新租金标准为82万元/月,增幅达82%.三是加大租赁清理力度,及时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集体企业转租行为,及时跟进治理。
  3.关于荔湾区岭南街道办事处、华林街办事处、白宫酒店等单位将低价获取的非住宅直管房高价转租的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已在2014年6月初约谈相关单位,并发出解除租赁关系通知。目前该分局正在搜集相关证据,将通过司法程序收回房屋。
  4.关于广州市益俊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某以本人和其公司名义租用3套住宅类公房的问题,广州市国土房屋局越秀区分局已于2014年7月初收回。
  五、落实审计建议的有关情况

  (一)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效益。省政府已责成东莞市政府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科学安排使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减少闲置,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按规定用途支出。
  (二)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省政府要求各地及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加强招投标管理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管理,规范工程设计招投标程序,严格审核相关单位资质,监督检验工程质量,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合法有序地推进,保质保量完成,不留安全隐患。
  (三)全面清理整顿直管公房。省政府已责成广州市全面自查整改直管公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推进全市政府公房立法工作。《广州市政府公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列为2014年市政府规章制订正式项目。《规定》细化了政府公房管理体制、产权、租赁、安全、改造、资金、法律责任等内容,并明确提出将政府公房住宅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对非住宅进行公开招租的要求。二是大力开展违规租赁直管房清查整治工作。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从5月初已开始大力开展清理违规租赁直管房的工作,成立了公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8.59万户直管公房住宅租户和局系统5174名干部职工(包括在编干部和聘用人员)进行了全面租赁清查清理,其中局系统工作人员违规租赁公房已100%清退,社会租户违规租赁公房已清退144户,并有543户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清退,剩下2323户也将分批次进入司法程序清退。三是推进直管房非住宅公开招租,不断提高租金标准。积极推进经营性直管房公开招租,对部分相邻但条件参差的房屋,采取捆绑式方式,成功实施了部分原本无人承租的质量较差房源与优质房源一起招租。四是推进直管房信息系统建设。2014年3月底制定了《广州市直管房信息系统管理台账需求》,推进部分信息系统建设比较滞后的单位更新改造现有信息系统,为建立直管房信息系统打下了良好基础。
  下一步,我省将督促各地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规范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专此函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