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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4-00360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5-11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府办〔2014〕25号 发布日期: 201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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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9  浏览次数:-
粤府办〔201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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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省政府各部门

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省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省政府各部门(含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其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等,下同)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内容应包括: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等。省编办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0日内在广东机构编制网公开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省政府也将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网上办事大厅适时公开汇总清单。省编办负责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工作。
  二、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问题。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省政府此前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落实到位,及时清理修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要改革管理方式,加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研究,对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或由基层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审批。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