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
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4年2月8日
2014年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4年底,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0%以上,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60%以上,50%以上网上申办事项到现场办理次数不超过2次;珠三角九市(含顺德区,下同)推行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所辖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有条件的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
(一)省直部门目标。
8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70%达二级以上,3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50%以上。
(二)珠三角九市目标。
珠三角九市8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70%达二级以上,3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7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50%以上,推行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
珠三角县(市、区)7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50%达二级以上,2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6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所有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有条件的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
(三)粤东西北各地市目标。
粤东西北各地市7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50%达二级以上,2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6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30%以上。
粤东西北各县(市、区)60%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事深度达一级以上,40%达二级以上,10%达到三级,社会事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50%以上,总体网上办结率达20%以上,10%的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有条件的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
二、主要任务
(一)牵头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二期)建设。修编《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规范》,优化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系统,完善全省统一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功能,以及全省事项管理、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同步功能(5月底前完成),强化客户关系管理、运行监控、效能计分、统计分析、平台接口等管理支撑功能,开展信息无障碍通道功能试点应用。(省信息中心牵头,9月底前完成)
2.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及业务流程优化工作。加快制定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4月底前完成)、省直部门应规整下级事项目录(6月底前完成)和广东省社会事务服务事项规范指引(8月底前完成)。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功能,实现目录信息实时更新,并与网上办事大厅加强对接。明确事项办理环节权责和时限,全面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进网上全程办理。(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12月底前完成) 3.大力推进垂直业务系统与网上办事大厅对接工作。实现国家和省垂直业务系统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主厅同步,网上办事服务与主厅无缝衔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
4.加快构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测评体系。完善《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评价指标体系》(5月底前完成),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用,不断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切实减少到现场办理次数。(省监察厅牵头,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参与,12月底前完成)
5.加快建设全省电子证照系统。制定广东省电子证照通用目录、电子证照建设规范和电子证照管理暂行规定,指导各地市证照库建设和省直部门实施证照电子化(6月底前完成),开展全省电子证照系统建设、电子证照服务和业务应用,推动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法制办、信息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
6.加快推行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制定广东省市民个人网页建设指南(3月底前完成)、广东省企业专属网页建设指南(6月底前完成),建立全省统一的逻辑系统,设计全省统一的网页版面,结合试点经验指导全省各地开展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在珠三角九市全面推行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
7.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公开栏目。对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升级(6月底前完成),指导地市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栏目及相关业务系统,实现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检索功能。(省府办公厅牵头,12月底前完成)
8.加强运行管理和安全防范。出台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管理暂行办法(4月底前完成),规范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抓紧制定技术防范、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确保网上办事大厅平稳安全运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牵头,12月底前完成)
(二)省直部门工作任务。
1.加强本部门系统与主厅平台互联对接。省直部门网上办事窗口按规范要求实现与主厅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实现部门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主厅同步,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6月底前完成)
2.按照事项通用目录调整完善进驻事项。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本部门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6月底前完成)
3.推进下级部门事项规整和服务优化。按照应规整下级事项目录,明确事项规整内容和服务优化目标,完成省级大集中业务系统调整,实现跨层级事项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对接,为下级部门网上办事服务优化提供支撑。(10月底前完成)
4.提高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大力推行“信任在先、审核在后”,“精简材料、简化流程”,“初次现场、后续网办”等网上办事模式,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加快推进网上全程办理,达到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的目标要求。(12月底前完成)
5.按照建设规范要求实施证照电子化。对列入电子证照通用目录的证照,采取增量同步签发、存量逐步电子化等措施,实行网上查验证照、打印纸质件存档,优先采用电子证照,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12月底前完成)
6.按照建设规范要求接入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优化本部门系统,实现与主厅平台办事人账户互认,对接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为办事人提供信息主动推送、办事温馨提醒、申报材料重复使用等个性化服务。(12月底前完成)
(三)地市工作任务。
1.加强分厅与主厅的互联互通。配合主厅平台前置系统,按规范要求实现统一的业务咨询、结果查询、星级评价、服务投诉等功能,做到分厅办事过程和结果数据与主厅同步(6月底前完成)。进一步优化完善分厅系统,加强与主厅互联互通。(10月底前完成) 2.按照事项通用目录规范本级进驻事项。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应进驻事项信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落实本级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要求。(6月底前完成)
3.提高已进驻事项网上办理质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办理时限,切实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在民生热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等有关事项的网上办理取得突破,达到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网上申办到现场次数的目标要求。(12月底前完成)
4.推进本级电子证照库建设和应用。按照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本级电子证照库,根据电子证照通用目录推进本级部门证照电子化,以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等为重点推进证照电子化应用,减少纸质申报材料提交。(12月底前完成)
5.加快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应用。珠三角九市按照建设指南要求,建设开通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推动本地区办事人账户实名认证,实现与主厅平台账户互认。鼓励粤东西北有条件的地市开展企业专属网页和市民个人网页建设。(12月底前完成)
6.推进政务公开栏目建设。完成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或升级,系统应涵盖市政府办公厅(室)及市直部门。完成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建设(6月底前完成),完成各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建设或升级,系统应涵盖县政府办公室、县直部门及乡镇政府。(12月底前完成)
7.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到镇街。珠三角九市所有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粤东西北各市10%以上的镇街开通网上办事站,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开通网上办事点,加快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向基层延伸。(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进一步充实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技术和建设管理力量。各地市要参照省网上办事大厅省直部门窗口建设要求,制定2014年地市分厅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市、县(市、区)部门窗口建设要求。各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要健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集约化原则,加强经费保障,支持本级政府部门推进网上办事系统升级改造和对接。
(二)加强检查督办。 各级监察部门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运行效能监察,重点围绕提高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以及减少办事人到现场办理次数,对各地、省直各部门网上办事综合效能进行测评。各地、省直各部门每季度要向省监察厅报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省监察厅每季度对各地和省直各部门建设工作情况以及省监察厅监察督办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抄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各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省监察厅根据各单位完成任务情况采取通报表扬、通报批评、下达整改通知、实施问责等措施。
(三)加强宣传推介。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信息中心要尽快拟定省网上办事大厅使用推介提纲,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对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在实体办公场所设置网上办事设施,指导个人和企业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提高网上办事大厅使用率。推广民生热点服务,及时回应群众意见建议,推动网上办事大厅真正成为我省政务服务的主渠道、公众办事的主窗口。
附:名词解释
1.网上深化率:指网上办事深度分别达到一、二、三级的比率。
2.网上办理率:指可以在网上办理、达到一级办事深度的事项占全部事项的比率。
3.网上办结率:指通过网上申请办理办结的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比率。
4.服务满意率:由申办人星级评定和投诉等情况确定。
5.事项通用目录:由省目录管理机构编制、经省政府同意公布的省、市、县三级事项通用目录。
6.应规整下级事项:由本级部门指导和规范业务、由下级部门具体办理的事项,此类事项列入下级部门应进驻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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