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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4-00042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4-01-14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4〕20号 发布日期: 201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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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21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4〕2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做好地方志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在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省第二轮地方志修编工作已圆满完成,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全面开展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省第三轮修志工作将于2021年启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须从2014年起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为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志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效性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本地综合年鉴组稿和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并自觉接受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依法依规完成相关地方志工作任务。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和督促检查,确保地方志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配合做好综合年鉴组稿工作。我省省、市、县(市、区)三级综合年鉴逐年编纂,每年一鉴。请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和省驻各地单位按照当地政府或年鉴编委会的工作安排与年鉴编写大纲要求,落实工作人员,确保稿件质量,按时完成组稿任务。
  三、主动协助做好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各地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根据省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抓紧明确本地年报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请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和省驻各地有关单位按照年报工作要求,落实年报工作机构和编写人员,保障工作条件,扎实做好资料搜集、整理与报送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地方志资料年报任务。
  四、请各有关单位将以上工作要求通知本系统各单位。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