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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3-00961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11-21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文号: 粤府函〔2013〕234号 发布日期: 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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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信息消费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25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3〕23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信息消费

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促进信息消费的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1日

 

 

 

 

促进信息消费的实施方案

(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推动我省信息消费持续快速健康增长,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信息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信息消费需求有效拓展,信息消费规模快速增长,信息化在促进社会商品消费增长方面的作用显著增强。到2015年,全省信息消费总额达到9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服务消费达到3900亿元,电信服务消费达到1850亿元,广电业务消费达到450亿元,智能终端消费达到2800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3.2万亿元。
  二、具体内容

  (一)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进无线宽带网络建设。统筹推进第三代(3G)、第四代(4G)移动通信网络和无线局域网(WLAN)发展。推进广州、深圳TD-LTE(4G标准)规模试验网络部署及应用。到2015年,我省3G以上无线网络地域覆盖率由2012年的66.4%提高到75%以上,3G/LTE用户数达到5700万,WLAN热点数达到20万个。支持省内电信运营企业实施TD-LTE发展计划,到2015年力争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TD-LTE网络,推动广东率先进入4G时代。(省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列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继续推进光纤入户和三网融合。支持省内电信运营企业实施“光网城市”工程,加快全省宽带网络普及和提速。到2015年,全省光纤到户用户由2012年的157万户增加到800万户,全省光纤入户率达到13%,珠三角地区光纤入户率达到20%.实施有线电视网络改造,到2015年,有线电视数字化率由2012年的74.9%提高到90%以上。深化三网融合试点工作,积极培育三网融合新业态,加快推进广电、电信双向业务进入实质性商用阶段。加快普及数字化高清电影,鼓励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型信息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
  加快推进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深入实施《广东省农村信息化行动计划(2013—2015年)》,提升城乡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程度。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网络和无线宽带网络规划建设,到2015年,农村宽带网络由行政村向自然村拓展,平均接入带宽能力达到20兆以上。加快新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推动广播电视网络由“村村通”向“户户通”延伸。继续实施“信息兴农”工程,将村镇公共综合信息服务终端站点扩展至3万个。针对农村信息应用特点,开发农村信息资源,降低农村信息服务资费,扩大农村信息消费领域,激活农村信息消费市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科技厅、财政厅、农业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促进软件信息服务消费。
  夯实软件信息服务消费基础。
加快广州、深圳中国软件名城和珠海、汕头、佛山南海等软件产业园建设,推动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制定重点软件扶持目录,实施软件百强企业培育计划,建设一批软件应用重点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申报“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软件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每年推动30-50项软件关键技术核心产品取得突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外经贸厅)
  增强消费类软件产品供给能力。支持教育、文化、影音、游戏、动漫、在线阅读、在线翻译、旅游出行等工作学习娱乐类软件产品开发,培育新型数字教育和文化娱乐消费。大力推广远程教育,鼓励各类教学机构和教师开发优秀教育课件。重点扶持建设5个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互动网络教学、娱乐服务平台和生活服务平台,到2015年带动200万人进行各类软件产品开发与分享,实现消费规模超200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知识产权局)
  (三)促进智能终端和数字家庭应用消费。
  扩大智能终端应用消费。
建设广州、深圳新一代通信设备和终端、惠州智能移动终端、东莞智能手机等4个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加快珠三角智能终端产业一体化发展,培育粤东西北配套产业基地,增强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能力,提升产品知名度,提高国内外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工商局、质监局)
  推进北斗卫星应用消费。制定北斗卫星应用终端关键技术和产品突破目录。建设深圳、惠州、东莞、中山等城市北斗卫星应用产业基地。大力培育和发展基于北斗卫星导航技术的新产品、新服务、新应用,2013年完成北斗车载系统产业化工作,实现百万级应用推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
  促进数字家庭应用消费。推进广州番禺数字家庭基地建设和试点应用,在打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产业链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基于“三网融合+高清互动+智能控制”功能的数字家庭应用,推动家庭、个人从使用技术产品向享受信息服务延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四)拓展信息消费新热点。
  促进互联网应用消费。
支持互联网应用龙头企业建设内容开放平台,带动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支持建设中国移动南方基地、中国电信创新孵化(南方)基地和广东联通数据及应用枢纽中心等移动互联网应用创新中心,到2015年实现信息服务产品和用户比2012年翻一番,信息服务产品达到20万个,企业用户超10万家,个人用户超1亿户,带动产业链产值突破300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
  促进云计算应用消费。制定云计算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应用指南,支持建设云计算资源门户网站。面向生产管理信息消费领域,支持建设工业、交通、物流、政务等云计算服务平台;面向生活信息消费领域,实施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文化、娱乐等云计算应用服务示范工程。开展粤港云计算产业合作,实施粤港信息科技青年创业计划。到2015年,云计算相关产业规模力争比2012年翻一番,达到1000亿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港澳办)
  促进物联网应用消费。推动智能交通、智能电网、智能家居、智慧商务、智慧社保、智慧医疗、食品溯源等物联网示范应用,深入开展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推进珠三角世界级智慧城市群建设。培育发展物联网数据采集挖掘、地理空间信息应用、移动金融支付等物联网服务新业态。建立南方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与全省公路、机场、港口、物流园区等物流信息子平台的连接和资源整合。促进传感器、机器对机器(M2M)等在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到2015年,物流与供应链领域重点企业射频识别技术(RFID)应用普及率提高到40%,M2M应用终端由2012年的1200万台增加到2000万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国土资源厅、卫生计生委、金融办)
  (五)推动电子商务普及应用。
  深化广货网上行活动。加快广货网上行官方网站转型,将其打造成广东电商的综合展示平台、服务平台和交易窗口。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推动万家企业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手机短信、移动户外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广货网上行宣传推广。从2013年起将每年11月作为广货网上行促销月,组织开展系列促销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
  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广州、深圳、汕头等市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实施龙头企业培育工程、网络零售试点工程和国际采购中心电子商务建设工程,推动珠三角地区成为全国电子商务聚集发展高地。到2015年,电子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平台达到10家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
  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制定电子商务服务标准,在十家电商平台、百家商城、千家网店、万家企业中推广实施。加快建立企业主体、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三位一体的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加强与重点金融机构、物流公司、商城商厦等单位的合作,建立完善物流、支付、金融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金融办)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在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促进消息消费的联动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抓好相关工作。各地要发挥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抓紧制定本地区促进信息消费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大力推动本地区扩大信息消费。(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信息产品及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查处网络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信息消费的统计、监测和运行分析,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信息消费。(省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统计局、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强化信息安全。制定实施信息系统风险评估、定级备案、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规范,健全网站备案工作,加强网络安全认证,加大对个人消费信息的保护力度,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省公安厅、通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厅、保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