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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3-0081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10-10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3〕567号 发布日期: 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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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3〕56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

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0日

 

 

 

 

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省普通公路特别是干线公路的建设和管养取得了巨大成绩,但仍存在总体服务水平不高,公路沿线受城镇化影响严重,安全现状较差等问题,亟需对公路路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粤府〔2013〕3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整治对象为全省普通干线公路,重点是粤府〔2013〕30号文和《广东省“十二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确定的普通干线公路改造(养护)示范工程,以及出省通道公路边界路段(从省际分界向省内延伸的10公里路段)和其他普通干线公路穿村镇、穿城区路段(公路进入村镇、城区前500米至出村镇、城区后500米路段)。路域范围包括公路及公路用地(以下称路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以下称路外)。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划定并公告,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
  (二)整治目标。
  从2013年10月至2015年底,用2年左右时间,通过综合整治,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差、堵”等现象,努力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省普通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交通综合服务水平。具体要求:

  1.路内:路面干净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系统顺畅,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等,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构造物,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堆积物占道。
  2.路外:无违法违章建筑物与地面构筑物,穿越村镇路段应尽量采取半封闭或者隔离等措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二、主要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公路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一)查处和清理路域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城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协助配合)
  1.沿线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开展路域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穿越公路行人过街设施使用情况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重新设计并整改。规范公路标志设置,增设展示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公路服务设施和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等行业统一标志标牌,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包括在路内以跨路门架等形式占用设置、在路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以及弯道内侧设置明显影响行车视线的,必须拆除或迁移;对经许可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要责成设置者限期刷新整修。对路域范围内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要进行覆盖和清理,对公路沿线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性广告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拆除。
  2.交叉路口整治:平交道口及接入口设置要规范,平交道口要保证视距良好,间距合理,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干线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支路要设置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明确主路优先通行权。干线公路之间、干线公路与其他县道的交叉路口要设置指路标志;道路接入干线公路的交叉口要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要在乡道道口处设置减速带。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厂矿企业、废旧品收购点、垃圾填埋场、煤炭集散场等要负责做好开设道口的硬化和卫生保洁工作。对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商业店铺等倚路经营的非公路设施,及与公路平行的场院要通过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平台实施有效隔离,做到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
  3.绿化景观整治:对公路绿化带和分隔带,要因地制宜,突出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完善设置。穿越城区路段的绿化带和分隔带,要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提升绿化美化和景观化效果,并与周边整体景观相协调。对国省道路中央分隔带开口过多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封堵。
  4.过镇、过村路段综合整治:公路过镇、过村路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和管理要求,综合治理公路两侧新建集贸市场、厂矿企业、学校、开发区、住宅等,做到路宅分离、建设规范。加大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力度,进行必要的亮化、绿化、美化。要清理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和破旧牌匾,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规范统一各类指示牌、标志牌、广告牌匾等,达到整洁、大方、美观的效果。结合道路升级改造及大中修工程,统一规划村镇段的排水设施,满足公路和市政排水需要。过镇、过村路段原则上应取消明沟式排水设施,逐步改为暗沟连通村镇外自然排水体系,由地方政府实施村镇段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
  5.沿线货物集散地整治:对公路两侧的建筑材料、煤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和建设工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公路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出入口要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须冲净车身车轮,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洒漏脱落才能进入普通干线公路行驶。
  (二)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对破坏、阻挠、妨碍路域整治工作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制止在公路上违法停车、堵塞交通等行为,整治无证无牌车辆,切实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
  (三)查处和清理路外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违法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的建筑规划管理和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规划、国土资源、城管等部门协助配合)
  (四)查处和清理路外未按规定设置的各类摆摊点、洗车点、广告牌等,全面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及时清除路外堆存的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设置必要的垃圾箱(桶)、垃圾池,加强日常保洁、每天定时清运。(城管部门牵头,工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
  (五)查处和清理中型及以上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200米范围河道内采石取土、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等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严禁在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的法定范围内采砂。(水利部门牵头,工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
  (六)查处和清理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采矿、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
  (七)清理路外各类杂乱种植物,做好可绿化路段的生态绿化和美化,使公路绿化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结合地方公路景观带建设一并实施。(林业部门牵头,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成立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机制,由省交通运输厅担任召集单位,省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工商、林业等部门参加,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各地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细化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对综合整治工作给予必要保障,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认真组织实施。
  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2013年10月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地要通过全面摸查制订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试行标准和工作任务分解表等,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备案。2013年11月至2015年9月为整治实施阶段,其中国道、出省省道和重要省道干线要求在2014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并进行阶段总结,其他省道要求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2015年10月至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地开展自检自评,自检合格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会省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计入“十二五”时期全省公路养护管理综合整治考核体系,对取得突出成绩市、县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吸取我省多年来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和“文明样板路”等成功经验,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路域环境保护意识和护路爱路、文明出行公益意识,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路域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总结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监管方式、工作机制和成效,形成我省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技术指南和管理办法,在路面质量、通行能力、安全保障、出行服务及环保低碳等方面创造成功管理经验,努力构建适应现代公路养护管理要求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与各地交通建设改扩建项目立项和养护资金拨付等直接挂钩激励机制,督促各地巩固和保持综合整治成果,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