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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3-00546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6-25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号: 粤府函〔2013〕114号 发布日期: 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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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01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3〕1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改革

发展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地级以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编办、省社工委,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地税局、法制办:

  现将《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5日


民政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

改革发展工作会议纪要


  2013年4月10日,民政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州市召开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过去三年履行部省合作协议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广东省民政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了进一步加强部省合作、加快推进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思路和任务。会议提出,部省合作是推动广东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引擎,部省双方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国务院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继续共同推进珠三角地区民政工作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特别是在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方面作出新探索、取得新经验,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民政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会议明确部省2013-2015年合作措施如下:

  一、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

  (一)深化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制改革。广东省推进社区治理,增强居民自治和服务功能;深化村(居)民自治实践,探索村(居)民自治的多种实现方式;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和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探索实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和政府向村(居)委会、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创新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创新社区议事协商和执行机制,进一步调动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和社区事务的积极性;按照城市社区常住人口设置居委会,把非户籍人口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拓宽非户籍人口参与居民自治的渠道,在部分地区探索居委会成员属地化,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居委会成员与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加大农村社区建设探索力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民政部支持广东省加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政社合作,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对广东省农村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的指导。
  (二)率先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广东省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制度,扩大承担公共服务的社会主体;加大扶持培育力度,深入推进直接登记工作,推进枢纽型社会组织和培育基地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社会组织治理和监督体系;逐步建立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体系和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数据库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管理信息化;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提高管理水平,加快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形成社会组织民主治理、社会有序监督、部门联合监管的新型治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在各个领域积极发挥作用。民政部、广东省共同探索完善社会组织税收制度。民政部支持广东省开展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试点,试点方案先报民政部同意;支持广东省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及社会组织信用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
  (三)全面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广东省建立社会工作员评价制度和财政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推进专业社会服务项目化和义工岗位化,完善社会工作、社会组织和社区“三社”互动机制以及社工、义工“两工”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执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出台专业社工服务和志愿服务评价标准;推动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加大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扶持发展力度,逐步形成扶持培育体系;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加快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民政部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广东省建设国家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记录示范创建活动;采取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推广广东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经验。
  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

  (一)完善救灾救助制度。广东省加快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和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网络;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探索按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制定低保标准;深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快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按照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一定比例落实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将社会救助、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市级财政加大对困难地区社会救助资金的补助力度;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机构;尽快完成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开展区域性敬老院建设,探索敬老院通过向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公开招标,实行公办民营,政府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解决农村五保户、困难老人的养老问题,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民政部加强对广东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指导,加大对广东省救灾、农村低保、医疗救助、敬老院建设等资金的补助力度。
  (二)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广东省出台《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制定包括土地划拨在内的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高龄津贴补助制度。民政部支持广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五个一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杨村养老服务示范基地;支持广东省创建等级福利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实施农村“幸福计划”;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广东省民政厅。
  (三)完善孤儿和残疾人保障政策。广东省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孤儿医疗、教育保障及成年后培训就业政策,探索解决个人和民间机构收留弃婴及孤儿问题的有效办法;出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福利企业产品服务的政府采购优先制度。民政部、广东省共同探索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加强工作指导,支持广东省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生产装配和服务基地建设;支持广东省在相关地市及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建设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继续在“蓝天计划”中支持广东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四)不断壮大慈善事业。广东省出台《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推进社会捐赠站建设,推动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继续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好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民政部支持广东省推进慈善超市网点建设和运营机制改革,以慈善超市为载体拓宽慈善募捐渠道、创新慈善救助方式。
  (五)推进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创新。民政部支持广东省试点销售适合本省彩票市场需要的游戏玩法(N选6玩法,升级26选5游戏),优化游戏玩法结构,研发具有广东省地方特色的即开票,丰富广东省“刮刮乐”即开票品种和福利彩票销售渠道,增设部分中福在线票销售厅。
  三、推进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建设

  (一)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广东省认真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制定退役士兵安置实施细则,督促各地市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扶持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将原来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指导各地市合理运用条例赋予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的行政监督和处罚权,推动和保证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上岗,全面完成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进一步健全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着力提高培训质量,提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率。民政部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
  (二)提高优抚保障水平。广东省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优待抚恤政策体系,完善抚恤补助标准和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健全物质保障与精神抚慰相结合的优抚制度;继续探索创新复退军人服务管理的有效途径。民政部加大指导力度。
  (三)加强烈士褒扬和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建设工作。广东省建立烈士纪念设施长效管理保护机制;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年活动”为契机,抓好优抚医院、光荣院项目规划建设;加强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模式。民政部支持广东省加快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
  (四)创新社会化拥军工作机制。广东省认真总结社会化拥军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两新组织双拥共建的形式和内容,加大社会化拥军力度,形成社会化拥军制度。民政部加强工作指导。
  四、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及民政服务保障能力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广东省加强行政区划调整论证评估,探索行政区划体制创新,继续推动粤东、西、北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优化市辖区规模结构,推动珠三角地区的城市完善内部行政区划设置,改革优化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收尾工作;继续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和谐、共促发展的边界环境。民政部积极支持、优先办理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审批事项。
  (二)提高婚姻、救助和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广东省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和救助管理机构国家等级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探索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扩大惠民殡葬政策惠及范围,采取费用减免、奖补等方式积极推广生态节地葬法,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推动殡仪馆设施设备节能减排更新改造。民政部加强工作指导。
  (三)加强政策创制和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广东省结合改革创新,加强民政立法创制工作,健全民政法制体系;加强设区市民政法制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制定按照服务对象一定比例设置基层民政经办机构、配备基层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提供必要条件的办法,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能力服务;建立省市级财政补助困难地区社会救助工作经费制度;做好加强基层民政公共服务能力试点工作。民政部加强工作指导,协助解决部分高新技术开发区民政事项审批权限问题。
  会议明确,部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出席会议人员:民政部李立国部长、戴均良副部长,民政部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社会救助司、政策研究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广东省政府朱小丹省长、刘昆副省长,省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制办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