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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3-00465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通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3-06-14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号: 粤办函〔2013〕295号 发布日期: 20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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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6-17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3〕29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初步结果,2012年末我省耕地保有量为4752.22万亩,基本农田面积3982万亩,均高于《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010年耕地保有量(4371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834万亩)的目标。2012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16.24万亩,全省实际使用7.36万亩,未突破国家下达计划指标;全省连续13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建立了全省性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
  2012年度,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考核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仍不强,耕地保护的力度不够;二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度还需加快;三是个别地区违法违规用地还时有发生。
  二、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结果

  (一)综合考评。
  根据各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开发补充耕地、耕地保护基础工作、耕地质量建设、制定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细则、开发补充耕地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分,江门、河源、韶关、湛江、佛山、汕尾、清远、广州、茂名、汕头等10个市获得2012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综合奖。其中,江门、河源市获得一等奖,各奖励200万元;韶关、湛江、佛山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150万元;汕尾、清远、广州、茂名、汕头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100万元。
  (二)单项考评。
  1、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对各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土地供应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等情况考核评分,佛山、中山、汕尾、云浮、汕头、深圳市等6个市获得2012年度节约集约用地奖。其中,佛山市获一等奖,奖励60万元;中山、汕尾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40万元;云浮、汕头、深圳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20万元。
  2、“三旧”改造奖。根据对各地“三旧”改造实施情况考核评分,深圳、中山、阳江、潮州、湛江、河源等6个市获得2012年度“三旧”改造奖。其中,深圳市获得一等奖,奖励60万元;中山、阳江市获得二等奖,各奖励40万元;潮州、湛江、河源市获得三等奖,各奖励20万元。
  省人民政府希望受奖励的地区珍惜荣誉,锐意进取,再接再厉,进一步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争取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再上新水平。其他地区要认真向受表彰奖励的地区学习,尤其是考核名次靠后的地区,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差距,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进,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三旧”改造,力争各项工作取得好成绩。

                             省府办公厅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