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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3〕204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认定 广东佛山顺德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复函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府〔2012〕4号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广东佛山顺德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2013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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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3-00278 | 分类: | 工业、交通、函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3-05-08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认定广东佛山顺德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复函 | ||
文号: | 粤办函〔2013〕204号 | 发布日期: | 2013-05-13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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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3〕204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认定 广东佛山顺德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复函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顺府〔2012〕4号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广东佛山顺德工业园区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顺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2013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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