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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3-00152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2-26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和平县等6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文号: 粤府函〔2013〕43号 发布日期: 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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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和平县等6个县(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3-02-27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3〕4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予和平县等6个县

(市、区)省林业生态县称号的批复


省林业厅:

  粤林〔2013〕1号请示收悉。同意授予和平县、兴宁市、恩平市、连州市、佛冈县、揭阳市榕城区等6个县(市、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请你厅督促指导上述6个县(市、区)努力巩固和提升林业生态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等指标水平,增强森林碳汇工作成效,不断改善生态环境。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