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2-00813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9-24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重点行业(部门)节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号: 粤办函〔2012〕625号 发布日期: 2012-09-2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重点行业(部门)节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8  浏览次数:-

                       粤办函〔2012〕62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重点

行业(部门)节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二五”重点行业(部门)节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十二五”节能任务顺利完成。各牵头单位要制订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于2012年10月15日前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并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当年工作进度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组织协调,按年度汇总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省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4日

 

 

 

 

广东省“十二五”重点行业(部门)

节能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和《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部门分工的通知》(粤府办〔201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行业目标

  (一)加快推进结构节能,“十二五”期间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实现年均增长10%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比工业增速高0.5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0%。(省发展改革委。只明确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下同)

  (二)到2015年,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十二五”期间实现30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到2015年,建筑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5%,“十二五”期间建筑实现150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到2015年,交通运输及邮政仓储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到2015年,农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省农业厅)

  (六)到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年用电量、人均年综合能耗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下降13%和11%。(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推进工业节能。“十二五”期间实施万企(单位)节能工程,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等市场机制,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807家工业企业实现1453.8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2.推动信息产业节能。到2015年,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单位增加值电耗比2010年下降15%。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实施节能改造。

  3.提高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到2015年,工业增加值率比2010年提高2个百分点。

  4.推进商贸领域节能。到2015年,全省批发零售业单位商品销售额用电量比2010年下降16%,纳入监管的商贸企业万元营业额能耗比2010年下降14%,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18家商贸企业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量任务。

  5.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培育100个节能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100个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节能工作,实现节能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和网络化。

  6.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7.强化节能执法和监督检查。“十二五”期间累计开展重点用能单位日常监察5000家次,能耗限额和淘汰落后设备专项监察500家次,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100家次。

  (二)省发展改革委。

  1.制订实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根据国家下达我省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要求,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地区分解落实机制。

  2.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8%。

  3.严把项目能评审批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到2015年,六大高耗能行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比2010年下降1个百分点。

  4.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15%左右。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到2015年,全省建筑设计和施工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98%以上,“十二五”期间累计实现62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全省累计完成既有建筑改造面积1900万㎡以上,“十二五”期间累计实现640万吨标准煤节能量。

  3.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到2015年,全省累计建成绿色建筑4000万㎡,建设绿色园区示范区8个以上。

  4.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超过2000万㎡,替代常规能源24万吨标准煤。

  5.加强对建筑施工过程的节能监管。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增加值能耗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5%。

  6.推进城市照明节电。在2010年的基础上,到2015年全省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15%.新建道路照明节能评价100%达标;既有道路照明节能评价达标率不小于70%,照明线路的功率因数不低于0.85。2013年底前,全面淘汰城市照明低效、高耗产品。

  7.加强建筑节能执法监察。对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时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节能措施和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执行情况,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情况开展日常监察;对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监察100家次。

  (四)省交通运输厅。

  1.大力推进公路运输节能。到201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0%。

  2.大力推进水路运输节能。到2015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下降15%,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

  3.统筹推进城市客运节能。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加强公交网络化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客运车辆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严格实施道路运输燃料消耗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开展公共汽车与出租车燃料消耗的准入与退出试点。

  4.推进交通行业节能低碳行动。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80家交通运输企业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量任务。

  5.到2015年,对交通运输领域开展能源消耗专项监察100家次。

  (五)省农业厅。

  到2015年,新建农户使用沼气项目10万个,扶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750个,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15万台;建成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5个;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

  (六)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职能移交后承担)。

  1.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平台,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能耗信息化动态监督机制,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制订公共机构用能计量标准,督促各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消费分项、分户、分类计量和用能计量检查。

  2.根据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水平和特点,制订能源消耗定额和费用支出标准,建立能源消耗基准线,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

  3.到2015年,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采购开展日常监察200家次。

  (七)省教育厅。

  1.推进学校节能低碳行动。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50所学校在校生人均能耗下降14%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任务。到2015年,实现高校学生人均综合能耗指标下降15%,建成节能型示范高校40所。

  2.把节能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

  (八)省卫生厅。

  到2015年,卫生医疗单位建筑面积用电量下降10%,建成节能型示范医疗单位40个。

  (九)省海洋渔业局。

  1.建成3个海洋生态系统节能减排示范区和节能高效渔业示范基地。

  2.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渔船。

  (十)省质监局。

  1.加强节能标准制(修)订。到2015年,结合产业布局和政策调整,制修订80项重点耗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出台20项重点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等地方标准。

  2.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到2015年,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并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加快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

  3.到2013年,制订出台省直机关以及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分类制修订有关工程建设节能标准。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指南、标准和关键设备可靠性适用性评估标准。制修订一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产品标准。

  4.到2015年,开展全省能效标识计量监督监察50家次,高耗能特种设备100%实施节能审查。

  (十一)省财政厅。

  统筹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用好用足省节能专项、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其他资源节约项目,支持节能能力建设、能评及园区节能规划评审等。创新对节能产品(技术)推广应用、能源管理控制中心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财政支持方式。

  (十二)省科技厅。

  1.到2015年,实施10项以上节能降耗重大科技专项。

  2.制订完善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耗能行业和建筑、交通重点领域节能关键技术路线图,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十三)省文化厅。

  创建节约型文化示范单位。在博物馆、电影院、歌剧院等文化场馆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综合实施节能、节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改造项目,建成文化场馆节能示范单位8至10个。

  (十四)省体育局。

  创建节约型体育示范单位。在体育场馆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综合实施节能、节水、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改造项目,建成体育场馆节能示范单位50个。

  (十五)省统计局。

  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定期公布相关行业节能指标。

  (十六)省旅游局。

  到2015年,全省星级饭店的单位营业额用电量比2010年下降16%.纳入监管的宾馆饭店企业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下降14%,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15家宾馆饭店企业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量任务。

  (十七)省金融办。

  1.到2015年,金融业单位增加值电耗比2010年下降16%. 2会同广东银监局等单位研究制订《广东省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指导意见》。

  (十八)省物价局。

  1.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

  2.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实施力度。

  (十九)广铁集团。

  到2015年,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在2010年的基础上降低5%.(二十)民航中南管理局。

  到2015年,民航吨公里能耗和吨公里二氧化碳排放均比2005年下降15%.(二十一)省邮政管理局。

  到2015年,单位邮政业务耗电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下降16%.(二十二)省地税局。

  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项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发布有关操作指南。

  (二十三)省总工会。

  形成万人职工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

  (二十四)省妇联。

  开展创建千个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家庭活动。

  (二十五)团省委。

  开展百次节能减排志愿者活动。